为保障景德镇市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举措,从生猪进场到屠宰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市民吃上安全无疫的“放心肉”。
一、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对驻场检疫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与驻场检疫人员和屠宰场企业签订责任书。
二、严把宰前屠宰关
对入场生猪严把入场关和待宰关,对无检验证和耳标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宰杀,同时按照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建立宰前检疫台账。
三、严把宰后同步检疫关
对宰后生猪实行同步检疫。做到处处留检疫痕迹,对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建立官方兽医巡查制度
对二个屠宰企业定期不定期的派驻官方兽医进行监督检查,在督促驻场检疫员按时到岗,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操作的同时,强化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