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吉林市农委制定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成立标准

发布时间:2013-09-17  来源:吉林市农委综合处
摘要:近日,吉林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吉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加快培育全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 《标准》中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家庭农

  近日,吉林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吉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加快培育全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

  《标准》中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家庭农场。

  种植业家庭农场标准是:从事粮食作物生产,土地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露地蔬菜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蔬菜生产面积在30亩以上。同时对土地流转年限也有了具体规定,即: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畜牧业家庭农场标准是:从事畜牧业生产,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鸭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1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100只以上。

  水产业家庭农场标准是:从事水产生产,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开展苗种或成鱼养殖;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水产品年产量50吨以上。

  林业家庭农场标准是:从事林业生产,林地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农场的主体条件要求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吉林市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家庭农场主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有2名以上固定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具有三年以上主产业种养经验;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