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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农委明确发展家庭农场的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13-09-17  来源:吉林市农委综合处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吉林市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吉林市农委发出《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尊重和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吉林市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吉林市农委发出《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确定3项重点任务:

  一是积极引导登记注册,努力实现家庭农场数量突破。大力扶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组建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到2013年底,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个以上。

  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形成发展导向,吉林市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按照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有序、效益可观的标准,2013年底培育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指导培训、商标注册、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具体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农场质量提升。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开发,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强化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庭农场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水平。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