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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北区畜牧站推行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22  来源:白城日报
摘要: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洮北区畜牧站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制度。 宣传发动,增强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意识。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洮北区畜牧站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制度。

  宣传发动,增强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意识。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养殖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区畜牧站组织人力对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向养殖场户印发《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宣传单》5000份,使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工作在畜禽养殖场户中达到家喻户晓。

  指导服务,做好养殖信息记录与归档保存。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样本,全面、准确地记录养殖畜禽的品种、数量、畜禽进出场、繁殖、饲料等投入品和兽药使用,检(免)疫、监测、消毒、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等信息;饲养种畜禽要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系谱等信息,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畜禽养殖档案要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为使养殖场户掌握填写畜禽养殖档案内容,各乡镇畜牧站都设有指导员,对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及时记录各种养殖生产信息。

  依法监管,强化畜禽养殖经营法制观念。区、乡镇畜牧站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实施依法治牧。执法人员对养殖场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不予以备案,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进行依法处罚。

  通过对养殖场建立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使全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