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工作因制度不全、监督不力等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为改变这一情况,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始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由农村经营管理站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在村民自治前提下,对村(居)委会及村小组实行无偿服务。“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意见》要求,年内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工作。3年内所有农村财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意见》要求,要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要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并要求加强财务票据管理。
《意见》强调,要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按照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由村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