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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现代农业的“活力因子”(2)

发布时间:2013-10-17  来源:赣南日报
摘要:借力东风 《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我市多个发展领域给予了支持和帮助。《若干意见》中提到,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此,我市可再向《若干意见》借力,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争取专项

  借力东风

  “《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我市多个发展领域给予了支持和帮助。《若干意见》中提到,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此,我市可再向《若干意见》借力,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技术支持和帮扶政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市全面开花,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市政协委员郭宏文说。

  郭宏文还建议,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课题上,我市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发扬不等不靠,奋发图强的拼搏精神。为此,我市应强化配套服务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使其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

  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信息传播力度。我市应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涉农企业和农民手中,发挥我市信息资源的惠农作用。

  对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如何发展,罗理聪建议,我市应通过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有效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着力解决规模小、总量少,管理差、“空壳社”,品牌少、效益低,合作社发展环境欠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同时,资金和用地是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难题,我市应利用金融支持和用地支持来破题。我市应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订制准入条件;可尝试把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等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记者手记

  合力共建新型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中坚力量,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需要我市统筹发展、长远规划,多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此,我市应科学编制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向现代农业园区、农村扶贫、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区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促考核,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还可选派一些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任辅导员;支持各类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引领发展;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和创办农民合作社,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体。

  他山之石

  ●打造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

  韩国自上而下设立三级农业服务体系。每个市郡(相当于县)设立农村指导所,每个指导所配备15名大学以上学历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和约15名实验工人,有自己的综合农业科研所、培训楼和实验场地。

  日本通过农业协会把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户集中起来,提供购销、教育、信贷、保险等服务,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

  ●用安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台湾地区各市县均设有农药检测中心、农药检测站,各农会、合作农场、农产品贸易市场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在农产品的包装方面实行分级制,同等级产品形状、大小、颜色、成熟度等各种指标几乎一致。

  政策解读

  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任务

  今年8月30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意见》的印发,对加快推动江西省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意见》明确指出了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三项重点任务。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时间、大规模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迫切需要解决今后谁来种田、田怎么种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是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扶持联户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有适度的规模经营,而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土地流转。为此,《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重点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流出户农民就业创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夯实土地流转基础。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着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加快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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