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伊旗农牧业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有关禁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禁牧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强有力禁牧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禁牧工作有序推进,使生态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旗镇两级成立了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旗镇农牧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是直接责任人;作为禁牧工作的主体,并与各嘎查村、禁牧执法队、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包村干部签订禁牧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工作细化到户。
二是工作宣传到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关于禁牧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使多数群众认识逐步提高,明白了禁牧不是禁养,而是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
三是督促检查到位。伊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全年督查各镇禁牧工作,全面督查禁牧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禁牧舍饲政策,对非法放牧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规放牧者进行处罚与批评教育,旗、镇两级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突击督查形式,加大禁牧巡查力度,重点督查养畜大户和公路沿线、生态建设项目区,对群众举报行为有报必查,查处必严。为巩固禁牧舍饲成果,对存在侥幸心理的个别养殖户采取重点盯防的办法,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禁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当,进一步消除了个别养殖户散养放牧、偷牧、夜牧现象,确保“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
四是加强服务到位。为配合禁牧工作顺利实施,在加大执法、形成执法威慑力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入户讲解政策规定,认真调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现实困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对户外放牧的依赖性,通过帮扶赢得群众对禁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广优良饲草种植技术,服务基层农牧民,调动种植优良饲草料的积极性。
五是典型示范到位。积极扶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牧养殖公司等企业扩规上档,提高养殖规模,增加养殖效益。以规模增效益、以效益带产业、以产业树典型,以典型示范提升农牧民舍饲圈养积极性,为全面禁牧提供产业支撑。增强禁牧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措施,提高禁牧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