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2013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赣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指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联社,促进南昌市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做强做大,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近日,南昌市工商局、南昌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南昌市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意见(试行)》。
《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增强农民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规范运作,做好农民合作社联社的登记工作。
《意见》阐明合作联社是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之间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基于做大同一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竞争力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品品牌、宣传策划、质量标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意见》要求设立合作联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联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意见》重点要求县区工商、农业部门严格按照合作社联社设立条件做好农民合作社联社的规范登记、规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