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除了因其物理空间所具有以上功能外,还具有更深刻的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这是千百年来农村传统文化积淀的结果。院落的文化象征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院落空间在形式上能承载一些传统民俗和信仰意涵。在农民观念中,土地、房屋、院落等都不只是一种物理实体,更嵌入在农村生活中的各种信仰和精神。农民在很多时候借助院落实现人与天地沟通。在日常生活中,院落空间只是简单的物理实体,但在各种传统节日习俗中便具备了超越性象征意涵。一般来说,院落主要由院墙、大门、影壁墙和房屋等部分组成。大门一般都极为宽大,门的上部一般都要写上象征吉祥的大字,如福寿安康、龙凤呈祥,很多地方还写上“家和万事兴”。影壁墙也是院落的重要功能,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描述了下岬村村民胡延军将其写作的诗歌刻在了院门旁的临街墙上,“占据整整半面墙的,是一个巨大的‘家’字”,以表达其家庭理想。这些都是对追求家庭幸福生活的表达方式。“一般家庭还会在影壁墙的中下部,摆上‘土地爷’的画像或泥塑像,用以供奉。在院子的北墙根下还有‘天地’的神位,到了农历正月十六就把‘天地’的纸画像烧掉,以图保佑这家一年平平安安”。这是院落空间在农民习俗信仰上所扮演的重要功能。如二月二龙抬头是民间传统节日,农民要在天刚亮时起床,然后在院子里用灶灰撒成一个个大圆圈,并将五谷杂粮撒放于中间,称作“打囤”或“填仓”。其寓意是祈求来年农业生产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仓囤盈满。这些活动都是在院落里进行的。另外,院落在其它传统节日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如每年春节期间,农民要将桌子摆到院落里,设案焚香,再摆上孝敬天地三界各路神仙的贡品和香火。在除夕之时,还要到院里子燃放爆竹,以祈求来年生产生活顺利。在每年元宵节,农民要在天黑时在院落仓库、牛羊圈等处点燃蜡烛,以示为各路神仙送去光明。这些祭拜行为都体现出农民的精神信仰,而且这种精神信仰必须以天地之间的院落为空间,正是在院落里举行各种仪式和祭拜,农民的精神世界实现了与天、地、自然的相通。
其次,院落文化象征功能还表现在院落传承和继替中所蕴含的深刻意义。中国农村社会具有很强继替性,这表现在众多方面,如费老所说的人口继替和家庭继替。而院落继替、传承也是一种基本形式,即将家庭居住院落传承给子孙后代。在继替过程中,院落不单单代表居住空间和财产形式,而是被赋予了较多文化内涵。这一过程中,恒定的是院落这一物质实体,变动的是家庭家族中的“人”。正是在一代又一代人对宅基地和院落继承中,实现了家庭继替,更有对家庭和家族历史观念的传承。也就是说,院落不仅是用于居住生活的空间,在传承过程中还记载了众多关于家族、祖先的社会记忆和历史记忆,从而使村民能够体验到“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历史绵延感和生命意义。进一步,以院落空间为基础的家庭继替形式能够反映出中国社会的纵向结构,也即费老所说的“中国人是有祖宗也有子孙的民族”这一文化传统。
院落社会象征功能主要是以院落为基础的家庭在农村社区中所具有的意义。杨懋春认为,“人和土地是构成中国农村家庭的两大支柱。土地是家庭的真正基础,没有土地,家庭就无法定居”,吴文藻认为社区由三个因素构成,即人民,人民所居住的地域和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是文化。而院落和宅基地是从属于土地的重要部分,也成为构成家庭和社区的物质要素。宅基地和院落建成既标志着一个独立空间形成,更预示着单门独户家庭的建立。农村将新家庭产生称呼为“成家立户”。所谓成家,即通过婚姻方式组合成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的家庭;所谓立户,是指这个新家庭在村庄社区内获得一定独立位置。立户就是立门户,其空间基础就是以独立院落为标志,在此基础上能够在社区公共生活、人际关系、人情往来、互助合作中,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生活主体。即农村院落首先象征着完整家庭的成立,进而才能够在社区内获得独自参与社区生活的资格,成为一个社区意义上的家,而且“在乡村修建一座宽大的房舍会被视为显赫发达的标志”。
综上,农村院落不仅具有物理空间功能,更具有社会空间功能。院落空间独立性和稳定性使其成为家庭和社区存在、继替的物质载体。具体来说,院落空间功能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院落所具有的最直观功能,即生产功能和存储功能,这由院落建筑结构决定;第二类是院落的扩展功能,即休闲娱乐和公共空间功能,农民需求和院落结构共同营造出这种功能;最后一种是嵌入在院落中的内隐功能,主要是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意涵。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郊农村和交通便利地区农村已经开始发生巨大变化,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院落空间形态上,如院落消失、楼房代替平房等,这都对传统以来农民生产生活和精神空间产生了影响。
三、农村院落形态变迁及其影响
土地增减挂钩是国家近年来实施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其政策主旨在于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以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实际用地面积,即实现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地方政府为了达到这一政策目标,大都推行了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等行政手段,以求尽快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和地方发展的土地财政。其客观后果就是改变了农民传统以来的居住、生产生活环境,农村院落被居民楼代替,院落空间消失。具体来说,强制性的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主要带来了以下影响。
农民上楼和集中居住后改变了传统的居住形式和空间。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居住形式仍然以单家独院的民居形式为主,即使很多地方农民因经济条件改善都已经住进了两层或三层小楼,但这种楼房建设仍然包含面积相对较大的院落空间。单家独院的民居不仅包括正房厅堂,在院落四周还建有一系列偏房以用做厨房或者储物间等。而农民上楼后居住在小区楼房里,就没有了之前空阔的院落空间。进一步,小区楼房只能为农民提供居住生活场所,而缺失了农村院落的其他功能。首先,农村院落生产和存储功能丧失。不管是新农村建设所提倡的集中居住环境还是农民上楼后的小区环境,农民之前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养殖活动都不再持续。一是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后没有了用于种植养殖的空间,二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清洁卫生、美化环境的目标就禁止在集中居住小区喂养牲畜。这些都改变了传统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对于中国大部分农村来说,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职业和角色仍旧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只有少数城郊村或资源丰富农村可以改变传统农民身份,从而脱离土地束缚。即使在当前打工经济形势下,大部分农民仍旧维持着半工半农的生产方式,农业收入是维持家计生活的基础保障,而农民上楼后就消解掉农村院落所具有的庭院经济收入,农民以前借助庭院经济就可以满足的蔬菜、瓜果和肉类消费等就必须进入市场才能满足。另外,农村院落存储功能也大大弱化,农业生产工具和粮食存储都成为很大问题。因此,农村院落生产、存储功能的丧失对农民收入增长和生活质量改善都起到了负面影响。
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还对农民休闲娱乐和交往空间造成了影响。前文提到,农村院落同时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这一空间既能满足农民对私人生活的需求,同时又能满足对公共生活的追求。农村社区是由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构成的结构场域,院落提供了村民相互串门、自由交往的平台。《孟子·滕文公上》里就提到了在农村社区中人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这是农村院落的重要社会功能。正是有院落存在,共同生活在熟人社会内部的村民能够相互了解和交流,并能互帮互助。当农民上楼后,村民都住进了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这种空间虽然可以提供给个人完全的自由独立生活和私密空间,但却将公共生活排挤在外,或者说这种独立空间本来就不是公共活动场所。所以,当农民上楼后,农民之间原本形成的自由交往和休闲娱乐活动就大部分消失了。
更重要的是,农民上楼使得院落所具有的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都不断弱化和趋于消解。如上文所提,农民将院落赋予了众多文化内涵和社会内涵,通过院落和院落里的一系列活动,农民实现了与天地、自然相通,并能够通过院落的家庭继承实现农民对家庭和家族观念的认同和积累。另外,农村院落的继承和建立标志着独立家庭成立,是能够在社区中公开参与各种生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象征。农民对家庭延续和发展的判断首先建立在院落基础上,院落也成为展示农民家庭经济水平和富裕程度地重要指标。在农村社会,房屋和院落就是代表家庭的一张脸,其整齐漂亮程度成为农民在村落中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象征。很多时候,村民将其外出打工的目标指向修建新房和院落,这是农民面子竞争的首要体现。所以,农村社会中的住宅和院落也往往呈现出不同层级和水平,并由此给村民施加压力。如果一户家庭的住宅和院落比较破旧,那么其儿子在结婚娶媳妇上就会面临困难,因为女方首先看重的是有没有新建房屋和院落。总之,农村院落多样性既能满足家庭多层次需要,同时也是农民在社区中身份地位的象征,并在这种差异中体验过日子的价值和意义。而当农民上楼后,同质性的住房和缺失的院落只能发挥简单居住功能,其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都不复存在。
四、结论和讨论
农村院落对于农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由院落特点和功能决定的。在当前中国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村落和院落仍旧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任何通过强制性手段试图改变农村面貌的尝试都会对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当前进行的土地增减挂钩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的一条较好路径,既能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又能为城市化和工业化扩展提高土地和空间。在具体实践形式上,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选择。撤村并居、合村并点、农民上楼和集中居住也并非一无是处,很多地方的村民还盼望着能够改善居住环境,过上城里人的生活。特别是对于偏远落后山区丘陵而言,农村村落相当分散,农民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如四川、重庆等山区农村,很多村民仍旧居住在破败草房中。在这种背景下,探索农民集中居住的新农村建设就能给当地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带来巨大改变。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因为一般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要对水、田、林、路、电等进行综合整治。撤村并居和集中居住有其优越性,特别是对偏远落后山区丘陵地区而言,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的。
当前来说,最有必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和集中居住的地区有两个区域,一是偏远落后山区,另一个是城郊发达农村。偏远落后山区进行撤村并居和集中居住是由其相对恶劣的居住环境决定的,如经常遭受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城郊发达农村实施农民上楼是因为其已经具备了客观和主观条件,如农民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等。除去这两部分,中国农村的普遍形态仍旧是相对传统的农业型村庄。在短时间内,农民不会终结,村落更不会终结。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地方进行强制性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工程就是对农村客观发展形势的无视。之所以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遭到很多农民反对,主要是因为这一工程超越了农村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农民预期,对大部分农村来说,村落和院落仍然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虽然当前农民有外出打工机会使得农业生产重要性下降,但村落和院落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功能仍旧不可小觑。有些地方在撤村并居过程中对农民实行分散安置,这必然对中国传统农民生活习惯和心理习惯造成影响。传统以来,农村社会便是一个熟人社会,不仅是一个基本生产生活单位,还是一个人情往来、守望相助的基本圈子,在历史发展中生发出一套固定生活逻辑。而分散安置则是对农村社区和农民团体的割裂,进而会引发农民在进城中的无力感和孤独感。
概言之,中国农村社会远没有到村落终结和农民终结的时代,农村村落和院落仍将具备其存在的客观需求和文化社会需求。院落仍然是构成农村家庭和社区的基本单位,强制性的取消院落不仅是对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也造成对农民精神生活和文化信仰上的打击。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基本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