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首笔贷款落地
【贷款流程】
第一步
红花紫薇花木专业合作社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于1月21日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表明地块的经营面积为122.53亩,用于农业用途,分布在温江区万春镇永和村、幸福田园和金星村。
第二步
四川标准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会同温江区金融办、统筹委、农发局,三联担保公司、成都银行和农村基层干部、农户代表,共同对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综合评定经营权价值为88.11万元。
第三步
成都银行根据评估价值为专合社提供 62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比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明显优惠。
1月24日,成都市温江区一家红花紫薇花木专业合作社与当地三联担保公司、成都银行分别签订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122.53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获得62万元的融资贷款。这是《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于上月印发后,第一笔成功落地的贷款。
“贷款利率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比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明显优惠。”红花紫薇花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朝建说,花木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很大,通过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增加了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通道,盘活了潜在资产,让更多流动资金补充进土地经营中,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昨日签下的这笔贷款是一年短期贷款,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刚刚启动试点,风险控制、评估办法等都需要进一步摸索完善,因此非常谨慎。
2013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省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暂定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作为试点金融机构,先期选择成都市(温江区)、德阳市(什邡市)、绵阳市(江油市)、泸州市(纳溪区)、南充市(顺庆区)、资阳市(简阳市、安岳县)、乐山市(井研县)、遂宁市(蓬溪县)共8个市的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