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农质安[2014]1号)精神,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部署,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以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上午,县绿办李莉副主任、汪卫国副主任、项扶香等一行人对兴国城区超市8家、集贸市场3家、水果、茶叶等经营单位23家,及本县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涉及的产品包括无公害蔬菜、水果、大米、茶叶、食用菌、肉鸡、蛋鸡和副食等对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进行了包装标识的重点检查。经检查发现:我县市场上有个别标称“无公害标志”的农产品仅标有无公害标志,未标明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编号和冒用无公害农产品行为。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不规范用标行为,县绿办工作人员立即责令销售单位进行下架处理,并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不规范用标企业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