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理顺全市屠宰加工行业秩序,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动监局对沈阳新民全市范围内的屠宰场点进行全面监管,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肉品质量。
一是区域所检疫员进一步加强入场检疫工作。对入场生猪的健康状况实施更为细致的临床检查、并使用红外探测体温,对耳标佩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等进行仔细检查,并详细记录生猪、肉牛、肉羊入场的时间、数量、产地、耳标编码等信息。要对每批次屠宰生猪、肉牛、肉羊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按每批次屠宰生猪、肉牛、肉羊数量的10%进行,同批次最少抽检2头,同时必须填写屠宰场点瘦肉精抽检(检疫)记录。二是驻场检疫员要进一步强化宰前巡检工作。增派巡检人数,加大巡检频率和力度,对待宰生猪、肉牛、肉羊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将疑似染疫的转入隔离圈,隔离观察后健康的方可进入生产线,否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饲喂“瘦肉精”的,用试纸条进行抽检,呈阳性猪、牛、羊群进行暂控,然后进行酶联免疫法或液相色谱法或质谱法进行再一次检测,同时将样品送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定性,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屠宰车间,不出具《准宰通知书》,不合格的生猪、肉牛、肉羊按照省通报要求处理。三是驻场检疫员进一步加强同步检疫工作。对同步检疫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严格 “瘦肉精”检验程序,保证检验率100%。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凭屠宰场点出具的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瘦肉精”检验报告上加盖“检疫证明已开”印章。四是建立健全屠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检疫员屠宰检疫行为,严把屠宰检疫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