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领袖领办合作社
社区领袖是指长期在村庄任村书记,将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作为一种使命,在村民中具有高度权威性和认同感。在社区领袖创办的合作社中,理事长同时也是村书记,或村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尽管身兼双职或多职,但他主要还是以社区的掌舵人身份出现,即使是在打理合作社事务,也难以改变他在村民中的领袖地位。
案例1: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长寿村蔬菜和灌溉合作社②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长寿村蔬菜和灌溉合作社的理事长同时也是东长寿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他自1995 年开始就担任该村的村书记,2005 年又兼任村主任。18 年的书记生涯,使他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为了调整村庄的产业结构、保障农业灌溉用水,他领办了蔬菜合作社和水利灌溉合作社。蔬菜合作社共有60 户社员,投资80 万元,单个社员最少投资1 万元,最多(村书记)投资20 万元。合作社与山西将军红农业公司合作,发展设施蔬菜种植。水利灌溉合作社社员为全体村民,负责管理和维护全村的水利设施,制定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水利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成员同时也是村民代表大会成员,两个会议往往同时举行。合作社所在村还有农机、养鸭、养猪和林业合作社,都是在村书记的动员支持下组建起来的。除负责村庄事务外,村书记自己还经营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同时还拥有将军红公司30%的股份。
案例2:山东省枣庄丰园池田藕合作社③山东省枣庄丰园池田藕合作社位于山东省枣庄腾州市山亭区冯卯镇南赵庄村,是由村书记赵启朴于2005 年创办的。赵启朴自 1993 年担任南赵庄村村书记后,就开始带领村两委探索村庄发展之路。经过多方摸索,最后决定依托村庄丰富的水洼地资源种植池田藕。在他及村两委的示范带动下,全村的池田藕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2005 年,赵启朴发动种植大户成立了合作社,社员只需每亩交纳100 元的服务费,就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统一建池、下苗、施肥、管理、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社的藕苗是全国最好的高产优质品种,远销全国各地,为合作社及社员带来了滚滚
财源。赵启朴在1993 年以前就是很有社会影响的村庄能人,曾带领本村100 多人外出打工。1993 年,在老村书记的盛情邀请下,他回家乡接替村书记职务。在带领村民发展池田藕并组建合作社的过程中,他的威信不断提升,先后被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市人大代表,并当选副镇长。
上述两个案例的共同特征是:
第一,合作社理事长长期由村中的权威人物村书记担任。近 20 年的村书记生涯使他们获得了村民的高度认同,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无论是在村里,还是在合作社中,人们都将他们视作当家人。村两委和合作社理事会换届选举对他们来说只是履行程序,他们在村中的领袖地位是难以撼动的。(2)领办人作为社区领袖,具有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使命感。他们将合作社作为发展村庄经济的平台,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这种使命感,使他们在管理合作社和组织动员村民加入合作社时不遗余力。例如,东长寿村村书记在蔬菜合作社集资额不足的情况下,补足余额20 万元;南赵庄村赵书记在组建池田藕合作社时,带领村两委成员挨家挨户做动员,给村民讲解联合起来的好处。(3)合作社及社区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由于具有权威地位,社区领袖不会受村两委和理事长换届的影响,村庄发展和合作社发展均有着稳定的预期和长远规划。社区领袖的个人资源
和社区资源叠加在一起,增强了社区的发展能力,而社区权力的稳定性是这种发展能力具有可持续
性的前提和基础。
三、村域内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
由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准入门槛很低,五个人就可以组建合作社,且无出资额限制,因此其规模一般偏小,大多局限于在村域范围内。浙江大学曾于2009 年7~9 月和2010 年1~2 月对全国10省29 个地区100 多家合作社、300 多个社员进行过调查,其结果显示:有70%的社员来自本村,有23%的社员来自邻村,有 7%的社员来自其他村(郭红东,2011)。从不同的创办主体来划分,中国农民合作社可以分为大户领办型、企业领办型、村干部领办型等。而这几种类型的合作社在村域范围内都有所呈现。为了集中阐释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并与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相对应,笔者将村域内大户领办型合作社、企业领办型合作社等并称为村域内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并探讨这类合作社所呈现的与村两委之间的多样化关系。文中所探讨的村域内合作社也包含以本村社员为主的跨村合作社。村域内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依合作社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村两委的执政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村两委依托型、合作共赢型、博弈制约型和村两委监管型,这四种类型的关系各演绎出不同的行为逻辑。
(一)村两委依托型
在村两委依托型关系中,村两委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作为发展经济的平台,给予多方支持;合作社在村两委的扶持下不断发展,成为村民致富的载体。
案例1:山西省寿阳县景尚乡禹家寨蔬菜合作社①
禹家寨蔬菜合作社成立于 2007 年 8 月,入社成员 123 户,其中有一多半来自禹家寨村。禹家寨村是个蔬菜种植村,辖5个自然村。合作社理事长尽管不是本村人,但由于长期从事蔬菜营销,与禹家寨村有着密切联系。合作社在村两委的支持下组建并运行。村书记在村内享有较高的威望,“选举时没进行任何拉票,获得所有党员的认同”。《合作社法》颁布后,村书记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村民讲解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动员村民入社;在合作社运转过程中,村书记及时解决合作社所遇到的难题,例如帮助合作社联系用工,在合作社流转土地时协调其与村民的关系等。村书记在蔬菜合作社中任常务理事。
案例2: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区上岗镇仓冈村合作社②
仓冈村是一个农业大村,有3600 亩耕地,2200 户农户,2012 年的户均纯收入为1.24 万元,其中1/3 来自农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村里先后组建了土地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粮棉收购合作社。村书记已在该岗位上任职 7 年,之前还担任村主任 8 年,担任村会计 12 年,在村民中享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除了十几亩的粮田外,村书记没有其他经营项目,他将精力主要花在对村庄的管理和为村民服务上。为了便于村庄的土地流转,他不取报酬,担任土地合作社理事长;为了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解决村民耕作辛劳问题,他发动村中的农机户,组建起农机合作社,承担了全村土地的耕种和收割任务;为了确保村民的粮棉等农作物实现顺利销售,他支持村中的粮棉大户组建粮棉收购合作社,并在合作社遇到资金回笼问题时及时与客商和村民沟通协商,以确保粮棉销售款及时支付。不过,村书记并没有在合作社入股,“如果入了股,老百姓遇到问题就不好说话了”。他自己坦言:“谈经济收入不要做干部,谈人生价值则做干部”。他希望自己能成为吴仁宝式的好书记。③
上述两个案例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以村书记为首的村两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望,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同。第二,合作社是在村两委的支持下组建并发展起来的,为村庄的产业发展和村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三,村书记以中立的身份介入合作社,为协调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创造了条件。在农村经常发生这样的个案:身兼合作社理事长的村书记或村主任争取来相关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按规定量化给合作社社员,进而引起非社员村民的不满,认为这是将村集体财产分给社员,村干部的威信由此受到挑战。而在这两个案例中,村书记通过将自己置身局外,从而取得了村民的信任。
在案例1 中,村书记完全有条件担任合作社理事长,但是,为了避免矛盾和误解,他只在合作社中担任常务理事,合作社事务主要由理事长打理,他主要负责村庄事务。
案例2 中,村书记通过不在合作社入股方式也使自己在调解纠纷时“好说话”。
(二)合作共赢型
在合作共赢型关系中,合作社与村两委以相互独立的主体出现,在相互合作与支持中获得共同发展。
案例1:山西省寿阳县云胜蔬菜加工合作社①
山西省寿阳县云胜蔬菜加工合作社成立于2009 年,当时有5 位发起人,总投资300 多万元,5位发起人每人入股25 万元,贷款100 万元,私人借款80 万元,用于建设蔬菜加工厂、办理食品安全手续等。5 位发起人的具体分工是:理事长负责总体工作,其余 4 人分别负责收菜、运输、生产等,不拿工资。合作社现有雇工十几人,厂房占地4 亩,为河滩地,村里没有收费。村里有一个停产的砖厂,占地18亩,合作社出资18 万元将其买下,拟建咸菜加工厂,投产后会雇用80 多人。合作社社员目前已发展到55 户,主要为合作社提供蔬菜。合作社社员每年能为合作社提供50 万斤蔬菜,约占合作社加工原料的一半。
合作社所在村的村两委成员均不是合作社社员。村书记患有慢性病,家有四五亩地和一辆拖拉机;村长主要跑运输。合作社理事长为党员,他自己坦言不想当村书记,嫌麻烦,没有精力。合作社所在镇有着20 多年的专业种植蔬菜的历史,绝大多数农民种植蔬菜,全镇范围内有多家蔬菜加工厂和合作社,专业化分工十分发达。
案例2: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②
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位于榆树台镇闫家村。2003 年,8户养羊户联合成立了榆树台镇百信农民合作社。为了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问题,2004 年,在原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 年12 月,合作社社员发展到45 户,股本金为69300 元。合作社设定了不同性质的股金,对不同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予以限定。村两委成员没有在合作社中入股,也没有担任职务。不过,为了获得村两委的支持,合作社对村两委采取主动合作的办法,主动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联手把事情办起来”。
上述两个案例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合作社是在几位发起人的运作下组建起来的,村两委成员没有介入合作社的组建和运作过程。
第二,合作社解决了社员的蔬菜销售和资金短缺问题,获得了社员和村民的认同。
第三,合作社具有较强的与村两委对话的实力。云胜合作社作为“村里唯一的企业”,村里给予了用地支持:免费让合作社使用4 亩河滩地,并让合作社以18万元廉价取得了停产砖厂的18 亩场地。相应地,云胜合作社也为村庄发展做出了贡献:解决了村里十几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理事长不但承诺新建加工厂的80个用工优先选用本村村民,而且允诺在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发展村庄的公益事业。百信合作社也主动与村两委沟通,提议与村两委联手把事情办起来。
(三)博弈制约型
在博弈制约型关系中,合作社与村两委是相互博弈的主体。能够领办合作社的都是村庄能人,他们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声誉。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村民对村庄能人的认同感也不断增强。由此,在博弈制约型关系中,可能出现以下三个结果:
第一,村两委为了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避免地位和信任度下降,增强了对村民的服务意识;或直接领办合作社,带领村民致富,以此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很多由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第二,合作社的成功运作,对村两委的权威性构成威胁,引起村两委的不满,从而对合作社发展设置种种障碍,甚至进行打压。
第三,合作社领办人参加村两委竞选,并成功当选村书记或村主任。据课题组对山西省晋中地区的调查,有超过10%的合作社社长参加了村两委选举并成功竞选。
(四)村两委监管型
在村两委监管型关系中,村两委通过前置审查或审议合作社理事会提议的方式对合作社实施监管。在村两委监管型合作社的发展中,一般具有较强的政府行为,当地政府赋予村两委监管合作社的职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近年来出现利用合作社名义非法从事资金吸纳和放贷、甚至花钱买合作社执照的现象,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影响了合作社的声誉。为了治理这些“假合作社”,盐都区要求区、镇经济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要承担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前置审查职责,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在这一前置审查体制下,合作社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青海省于 2008 年在全省牧区六州推行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海西州率先在天峻县梅陇村开展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了符合海西州实际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即“以草场承包经营权、牲畜折价入股,劳动力专业分工,生产指标量化,用工按劳取酬,利润按股分红”的“梅陇模式”,并将其作为全州生态畜牧业建设的主推模式。截止到2012 年底,全州已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150 个,实现了合作社在牧区村的全覆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理事会提议、理事会和监事会商议、村两委审议和成员大会决议以及财务公开、社务公开。经村两委审议的合作社议事制度的实施,使合作社的项目扶持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村两委监管下的合作社,即使村干部没有在合作社内任职,一般也都与村两委保持着融洽的关系。例如,课题组在梅陇生态合作社调查时,村书记一直在现场,尽管他并没有在合作社任职。而在其他一些地区,课题组在调查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时,现场很难见到村干部,电话联系后村干部有时也不到场。
四、跨区域合作社
跨区域合作社不同于村域范围以及社员主要来自本村的合作社。它的社员比较分散,分布在不同的区域。跨区域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与社员所在社区以及业务所及地区村两委的关系。其具体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协作关系
跨区域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经常与不同社区的村两委打交道,尤其在发展社员、进行土地流转、建立产业基地等方面,需要不同社区村两委的支持与协助。村两委在当地社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他们出面组织协调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河北省肃宁县春意秸杆能源开发合作社,社员来自若干个乡镇,合作社一般都通过村两委来发展社员。以合作社的一个棉杆收购点为例,最初其所在村只有四五户社员,在村两委的动员下,已经有200 多户社员加入,涉及棉田3000多亩①。
(二)村两委成员成为合作社的骨干社员
在一些农村社区,村两委成员本人就是专业户,一些跨区域合作社将这些村两委成员发展成为骨干社员或理事会成员。专业户与村两委的双重身份,使这些骨干社员或理事会成员在所在社区能较好地发挥组织和带动作用。例如贵州省湄潭县辣椒专业合作社,其理事均为相关村庄的村主任,合作社通过这些村主任理事来发展社员和开展相关业务(洪名勇,2012)。
(三)村两委成员成为合作社的业务人员
跨区域合作社的许多业务需要依托社区组织来完成。合作社将村两委成员聘请为业务人员,利用其在社区的地缘和人缘优势来拓展业务。例如,江苏省盐城市目前正在进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合作社一般在一个镇的范围内组建。互助金的吸纳和投放需要有较高的信用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村两委成员一般对本社区村民的经济状况、人品等情况比较了解,在村民中也较有威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一般聘请村两委成员为论证员。这些村两委论证员在吸纳互助金的同时,还要对本社区成员互助金的投放进行把关。
五、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
2008 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纷纷开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活动。据课题组对河北省肃宁县的调查,截止到2012 年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3 个,其中,建立了党小组的有 111 个,建立了合作社支部的有 35 个。肃宁县的农业重镇万里镇共有 68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至2012 年 10 月底,共建立了5 家合作社党支部。该镇西辛庄村绿苑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成立于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已有 28 名社员提交了入党申请书,4 名社员加入了党组织(梁钟鸣,2012)。
(一)合作社设立党组织的形式
合作社设立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合作社单独成立党支部。在一些跨地域、跨行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方便党员过组织生活,一般都单独成立党组织,由合作社总部所在乡镇党委管理,或挂靠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例如山西省平遥县晋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将4 名党员组织起来,独立成立了合作社党支部,其组织关系挂靠在县供销社。①
2.合作社联合组建党支部。一些从事相同产业的合作社或行业组织由于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尚不具备,于是采取多个组织联合的形式组建党支部。例如,湖南省安乡县凝福棉花种植合作社、白家棉花病虫害防治合作社与县棉花流通协会联合组建了县棉花协会党支部,其组织关系挂靠在县农经局党委(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2011)。
3.合作社依托村党组织组建党支部或党小组。一些由村两委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或主要以本村村民为社员的合作社,往往与村党组织合并组建党支部,或在合作社中建立党小组,归村党组织管理。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夕子镇二十家子村龙山蔬菜合作社,其理事长为村两委成员。合作社依托村党委成立了合作社党支部,理事长同时兼任党支部书记。村里有30 名党员加入了合作社,并在合作社中起着示范带动作用(田原史起,2012)。合作社党支部在合作社中有什么作用?这可能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的一个案例较好地诠释了一个合作社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案例:辽宁省西丰县永得利蔬菜合作社①
永得利蔬菜合作社总部位于辽宁省西丰县平岗镇三合村,地处辽吉两省交界处,理事长为梁仁德。1994 年,在外地做了4年蔬菜经纪人的梁仁德回到家乡三合村,设立蔬菜收购点。2001 年,他投资200 万元成立永得利绿色蔬菜开发公司。2003 年,他在三合村建立了占地2 万平方米的辽北蔬菜批发市场。2004 年,他在县政府的帮助下成立了永得利蔬菜产业协会。2005 年,这一协会成立党支部,将分布在西丰县3 个镇17 个行政村的47 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全部迁入协会。2006 年,这一协会转制为合作社,有成员167 户。2009 年5 月,合作社的89 名党员入股70 万元,成立“农民党员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社员建设蔬菜大棚发放小额低息贷款,并为社员建房、医疗提供短期资金借贷服务。2009 年 9 月,合作社成立全国第一个合作社党委,下设 5 个专业党支部和 14 个党小组,并制定了合作社的治理机制:理事会提议—党委会审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监督。合作社党委组织党员建立了“农业灾害保险互助组”,还建立了3 个党员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社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党员的地位:每年评选优秀党员,颁发1000 元奖金和纪念品;各区域村(屯)的理事选举优先考虑党员;社员向合作社借款由所在村(屯)党员担保;每年“七一”组织党员外出旅游。2012 年10 月,已有10 位优秀青年转正为中共党员。通过发挥党员及党组织的带动作用,合作社的各项业务均得到了发展。2012 年6 月,合作社已经拥有1520 户社员,蔬菜大棚6000 多座,年批发销售蔬菜3 万多吨,实现产值3400 多万元。
(二)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
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方式不同,其与村两委的关系也各异。在依托村党组织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合作社,其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然由村党组织管理。合作社党组织的建立,在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动员力和党员的带动能力的同时,更加强化了合作社与村两委尤其是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在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中,合作社党组织与村党组织合并,村书记的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在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中,随着合作社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建立,由于组织关系由村党组织管理,这样,村党组织便得以与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建立起联系。与依托村党组织建立合作社的党组织不同,在单独或联合组建党组织的合作社,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首先,党员的组织关系发生改变。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前,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村党支部。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后,党员的组织关系有的实行由村党支部和合作社党支部进行双重管理,有的则由村党支部转到合作社党支部,例如辽宁省西丰县永得利蔬菜合作社。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发生改变,必然引发其与村党组织关系的改变。
其次,合作社的地位得以提升。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并且隶属于上一级党委,在组织地位上与村党支部平等,由此提升了合作社在所在社区的地位和话语权。最后,发展党员的渠道拓宽。长期以来,农村党员的发展主要依托村党组织。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是村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培养谁、发展谁,要由村党支部决定,而最终结果取决于党支部书记。目前,在中国一些家族势力和宗派势力浓重的地区,农村党员的发展受到很多限制。合作社党支部建立后,农村发展党员的渠道拓宽,农村的一些种植养殖能手和经济强人可以突破当地家族势力和宗派势力的限制,得到党组织的重点培养,最后发展成为党员。例如“中国脐橙之乡”江西省寻乌县在果业合作社及相关组织中建立党支部,近年来,已经发展党员187 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623 名,在册登记的入党申请人达 2315 名(季婵燕,2011)。在一些建立了较多合作社党组织的地区,例如江西省寻乌县,由合作社培养的党员成功竞选村两委成员的案例时有发生。
六、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在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有不同的表现。在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由于领办者与村两委融为一体,既可以发挥村两委的政治影响力和行政动员力,又可以发挥合作社的经营效能。但是,由于领办人在合作社中的角色认定不同,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与村两委因而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在村组织代理人领办的合作社,领办人代表村组织在合作社发挥作用,领办人的村组织代理人身份要比其理事长身份重要,
并且,村组织代理人可能随村两委换届而改变;在能人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发起人的能人和村干部的双重身份在合作社组建过程中同时发挥作用,而在合作社成功运作后,发起人的能人身份便逐渐居于支配地位,是否继续留任村干部,则要视是否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而定;在理事长晋升为村干部的合作社,理事长和村干部的双重身份也使得合作社领办人承担起双重责任;在社区领袖领办的合作社,由于社区领袖的权威地位不会受村两委和理事长换届的影响,村庄发展和合作社发展均有着稳定的预期和长远规划。
在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依据合作社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村两委的执政能力,合作社与村两委表现出不同类型的关系:在村两委扶持型关系中,合作社是在村两委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在合作共赢型关系中,合作社与村两委以相互独立的主体出现,合作社具有较强的与村两委对话的实力;在博弈制约型关系中,合作社的存在对于村两委形成一种制约,从而能促使村两委提升执政能力;在村两委监管型关系中,合作社质量得以提升,与村两委的关系也较为融洽。
跨区域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表现为合作社与社员所在社区以及业务所及地区村两委的关系。合作社通过与村两委开展协作,或直接将村两委成员吸收为自己的骨干社员或业务人员,与不同社区组织建立联系,以拓展自己的业务。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由于建立党组织的方式不同,其与村两委的关系也不同。依托村级党组织建立党支部,强化了其与村两委尤其是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单独或与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则提升了合作社在社区的话语权,并拓宽了发展党员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