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浦江县实施以来步入的第11个年头。记者从浦江县农机部门了解到,2014年该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较往年相比主要有四大变化:
扩大对象。规定补贴对象范围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定义,在补贴资金充裕情况下,将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列为补贴对象。
调整范围。一是重点保证粮食生产以及畜牧业、茶叶产业发展所需机械设备,其中粮食类机械7大类12小类95品目、畜牧类(含废弃物处理)机械2大类4小类17品目,茶叶类机械4大类5小类11品目。二是设施大棚作为省自选品目整体列入补贴范围,并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三是新增渔船用的北斗船载用户终端、割灌机等设施设备,取消机动喷雾器、稻麦脱粒机等购置数量少、技术含量低的机械。
提高标准。一是设施大棚对粮油、蔬菜产业倾斜,按去年最高标准进行补贴。二是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的通用类、非通用类产品补贴标准,均按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上限进行补贴。三是提高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度。四是针对烘干机中央补贴标准下降较多的情况,适当提高省级累加补贴额度。如批处理能力10吨的烘干机中央补贴资金由去年的4.5万/台降为3.6万元/台,省级累加补贴则相应增加0.9万元/台,保持补贴总额6.5万元/台。
简化程序。一是改申请购买机械为申请补贴资金,即农民由原来先申请购买,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改为购机后凭相关手续直接申请补贴资金,减少操作程序。二是按“就近办理”原则,除了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县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其他机具购机户可在所在镇乡(街道)申请结算补贴资金,进一步方便农户购机。
为便于群众监督和查阅相关信息,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日前已公开在浦江农业网的信息专栏内,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全县补贴工作的实施进程都可以在网上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