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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09  来源:新农网
摘要:2014年,张掖市上下以“三农”工作为重点,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县区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强、含金量高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每县区整合涉农资金2000―5000万元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一、

  2014年,张掖市上下以“三农”工作为重点,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县区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强、含金量高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每县区整合涉农资金2000―5000万元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一、甘州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1、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对连续多年连片建造日光温室、当年连片新建5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6000元;对连片新建5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5000元;对上年度建设未达到连片50座、本年度续建后达到连片50座的,每座补助5000元;对连片新建10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10000元;对连片改造3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2000元;对拆除旧棚、连片新建30座以上日光温室的,每拆除1座旧棚补助2000元,每新建1座新棚补助5000元。对连片新建50座以上的钢架大棚,每座补助1000元;对连片新建100座以上的钢架大棚,每座补助2000元。对新建50座以上日光温室示范点、需聘请专职农民技术员的,每点给予3万元的补助。新建连片日光温室优先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优先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优先推荐银行给予蔬菜产业贷款。

  2、支持畜牧产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建存栏奶肉牛300头以上的高标准养牛场(小区),优先安排现代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进行扶持;对存栏能繁母牛10头以上养殖大户,每头母牛补助150元;对新建存栏育肥猪1000口以上、能繁母猪60口以上的高标准养猪场,优先安排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进行扶持;对新建存栏10000只以上的高标准养鸡场,每场补助5万元;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经畜牧部门审核引进3只以上肉用纯种种公羊的,每只补助2000元;对整村整社新建连片20户、户均3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氨化窖(含袋贮),每立方米补助10元。新建的高标准养殖场(小区)优先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优先配套相关基础设施,优先推荐银行给予肉牛产业贷款。

  畜牧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向6个贫困乡72个贫困村倾斜。贫困乡村新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肉牛养殖场,存栏能繁母牛6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新建存栏育肥猪600口以上、能繁母猪60口以上的养猪场,新建存栏6000只以上的养鸡场,整村整社新建连片20户、户均2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氨化窖,按照以上奖励扶持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3、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对新认定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每亩补助100元。对重点蔬菜产区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年检测样品达到1000份以上的,每个检测室补助5万元;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蔬菜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能及时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信息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应用商品条码信息、统一包装销售农产品的运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2―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和省上认证为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获得1个证书,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在省级以上农产品交流会上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名牌产品的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甘肃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

  4、支持果蔬产品对外销售。对在省外大城市新设立销售窗口、开展果蔬销售的运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销售额达到1000―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达到3000―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5、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5万、3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100―300万元(含)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纳税300―500万元(含)的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支持畜禽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对年屠宰加工牛羊1000―2000吨的,奖励20万元;年屠宰加工牛羊2000吨以上的,奖励40万元。对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

  6、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经营规范、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年作业面积达2万亩以上、机库棚设施齐全的农机合作社奖励10万元。将农机合作社营业用房、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按生产性建设用地审批。

  7、支持农产品规模化冷链工程建设。对新建5000立方米以上的气调保鲜库,优先申报省级项目扶持资金。

  8、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场)新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二、临泽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办法

  2014年临泽县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年内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000万元,加大现代农业扶持力度,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不断提升现代农业整体效益和发展水平。

  1.大力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对由农户合作新建的1000头以上存栏规模并推行循环清洁标准无害化生产的肉牛养殖场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60万元。对由农户合作新建的3000只以上存栏规模并推行循环清洁标准无害化生产的肉羊育肥小区,每个给予良种引进以奖代补资金5-10万元。对分户舍饲养羊农户达到60%、户均饲养量20只以上的行政村,每个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5万元。对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的农户,视其规模给予5-30万元草食畜牧业贴息贷款扶持。对饲养基础母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其规模给予100-300万元草食畜牧业贴息贷款扶持。对达产达标、效益明显的已建肉牛养殖场区,视其规模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对当年创建为部、省、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区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养殖场区新建永久性青贮氨化窖池的,按实贮量每立方米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元;进一步完善《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的意见》扶持政策,投入专项资金300-500万元,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工作。

  2.引导支持设施农业园区扩大规模。对新建连片50座以上的日光温室示范点或在已建园区扩大规模连片新建30座以上,每座给予8万元1年期基准利率贷款扶持,当年建成、种植、见效的,每个示范点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对实施日光温室旧棚改造且投入生产的农户,每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对连片新建钢架大拱棚50座以上且在当年扣棚种植产生效益的,每座给予1万元1年期基准利率贷款扶持,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0元;达到100座以上的,每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对农村种养大户当年新建的农民创业园,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3.扶持特色林果产业做大做强。对沙河、鸭暖、新华3个优势产区内经县林业部门规划,采取酸枣直播建园模式,新建矮化高密枣园连片1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分2年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0元;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优先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并视其规模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对连片实施老枣树更新复壮10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0元。县财政安排枣树桃小食心虫防治药剂补贴经费70万元,由乡镇及林业部门组织群众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虫果率低于5%。对整村签订红枣合同订单,全程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红枣专业合作社及加工销售大户,视其规模给予其以奖代补资金3-5万元。对板桥、平川、新华、沙河、倪家营5个优势产区内经县林业部门规划,连片发展葡萄5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300元种苗补助;对连片规模达到1000亩且促农增收效果明显的乡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并视其规模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

  4.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落实国家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废旧农膜生产塑料制品的合法回收加工企业,每生产50吨塑料制品给予10万元1年期基准利率贷款扶持和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对以旧换新兑换总量达到100吨的回收加工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回收点每收购50吨废旧农膜,给予5万元1年期基准利率贷款扶持。对连片使用升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的制种企业、果蔬专业合作社,每吨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元。鼓励支持尾菜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沤肥池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00元;对尾菜处理彻底、循环利用较好的企业,每吨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元。对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成效显着的农户,视其规模给予奖补或项目支持。

  5.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达到5000亩以上的乡镇,给予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在优势产区规划范围内流转土地连片建设高原夏菜、葡萄、红枣标准园500亩、300亩、200亩的农产品经纪人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视其规模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扶持,并优先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对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效果明显的林业大户、合作社、家庭林场,每个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对承包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合作社或企业,视其规模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或项目资金支持。对在优势产区规划范围内规模化发展蔬菜、红枣和葡萄产业,达到专业村创建标准的,每个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6.鼓励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鼓励育苗中心繁育推广适宜本地栽培的蔬菜新品种种苗,对年繁育优质蔬菜种苗1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鼓励县聘农民技术员建立规模化育苗基地,年繁育优质蔬菜种苗25万株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对育苗中心和育苗基地繁育的蔬菜嫁接种苗,每株给予农户补助0.4元。对新利用有机质无土栽培技术的日光温室,每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对推广玉米苗后起垄垄膜沟灌农田节水技术连片300亩以上的示范点,每亩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5元,每300亩配置1台中耕起垄机。对新建蔬菜有机基质生产线的企业和个人,给予8万元1年期基准利率贷款扶持,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生产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鼓励农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承包,对承包指导日光温室50座、钢架大拱棚100座、露地葡萄200亩、高原夏菜300亩、矮化高密枣园200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值分别达到30000元、8000元、7000元、5000元、4000元以上的技术人员,每个示范点奖励1万元。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凡在设施农业节本、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济社会效益显着的项目,每个奖励1-3万元。对培育出动植物新品种,并获得国务院行政部门颁发的动物或植物新品种证书的本县公民或法人,每个奖励4万元。

  7.支持农产品流通和品牌创建。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贷款2000万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经纪人从事农产品流通。对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每户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年出口特色农产品货值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在省外城市设立临泽农产品销售中心或大型超市临泽果蔬销售窗口、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5万元。对按规划新建的乡镇农贸市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对新建库容500-1000立方米的小型气调保鲜库,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视其规模给予流通贴息贷款扶持。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林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购置10吨以上冷藏运输车辆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经营户,视其规模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鼓励流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使用“临泽果蔬”品牌包装。被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000元、10000元、30000元;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示范社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00元、8000元、3000元。

  8.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县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未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市列“四化”示范村,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重点用于富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社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现代农民培育等方面。支持重点绿色通道建设,对临平、临梨公路、丹霞旅游快速通道及312国道、张罗公路临泽段绿化苗木予以优先保障。

  9.提供基准利率贷款扶持。由临泽农村合作银行、农行临泽县支行提供基准利率贷款1亿元(其中:临泽农村合作银行7000万元,农行临泽县支行3000万元),由县惠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推荐,重点用于支持草畜、蔬菜、林果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管理使用办法由县农委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制定)。

  三、高台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一)蔬菜产业

  1、绿色蔬菜产业园区建设:①采用新型(组装式)材料建设日光温室达到标准的,每座贷款5万元、贴息3年,配套建设钢架大棚达到标准的,每座贷款1万元、贴息2年;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按银行基准利率分年度给予贷款利息补助。②对当年采用新型材料连片打建,并按绿色标准种植温室30座、50座、100座以上的,每座分别给予奖励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采用新型材料连片打建100座以上钢架大棚的,每座给予奖励补助800元。 鼓励村级组织在园区规划区内流转土地,对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达30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5万元;④强化技术指导,对蔬菜种植人员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每100座设施棚室至少有1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驻点技术指导。⑤对购买用于园区蔬菜生产农机具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⑥整合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电力、农机等涉农项目或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⑦各乡镇、部门、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企业或个人投资参与园区建设,投资额纳入招商引资指标。

  2、设施农业建设: 对连片新建日光温室30座以上的示范点每座贷款5万元,贴息3年,同时对30座―50座的示范点给予所在乡镇每座1000元的奖励补助,对50座以上的示范点给予所在乡镇每座1500元的奖励补助,并优先安排配套滴管、卷帘机、电力配套。对改建日光温室每座贷款3万元,贴息2年。 对连片新建钢架大棚50座以上的示范点每座贷款1万元,贴息2年,同时给予所在乡镇每座500元的奖励补助。

  3、高原夏菜种植:对当年连片种植高原夏菜(除洋葱、番茄、辣椒干外)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80元的奖励补助。

  (二)草畜产业

  4、牛产业: 凡当年从外县购入能繁母牛3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8000元,贴息3年;从外县购入肉牛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6000元,贴息2年。 对新增户均养殖基础母牛3头以上,存栏达300头、500头、1000头的养殖专业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对按照标准化生产建设要求(分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饲草储存区)建设,并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存栏肉牛达200头、500头、1000头的新建高标准养殖场(区),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5、羊产业: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入驻养殖农户达到10户以上且户均养羊不少于100只,入驻养殖农户全部配套青贮池的新建肉羊养殖小区,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补助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万元,并对从外县购进能繁母羊50只以上,每只贷款1000元,贴息2年。 对按照标准化生产建设要求(分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饲草储存区)建设,能繁母羊存栏500只以上或饲养肉羊1000只以上,并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新建千只肉羊养殖场,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奖励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4万元。 对专业合作社、千只羊场、规模大户从外县购进能繁母羊200只以上的,每只贷款1000元,贴息2年。④经畜牧部门审核引进肉用纯种种公羊,每只补助2000元。

  6、其它方面:对畜禽饲养量、存栏量位居全县前列,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区)数量较多,畜禽防疫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予以奖励。

  说明:贷款贴息政策上,对当年购进肉牛、能繁母羊申请贷款的,仅享受省级扶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年利率4%的贷款贴息(贴息年限按照省上时间执行);对按照市场价格向本县牛、羊等畜产品深加工企业交售活畜,且牛、羊交售量分别占存栏量30%、50%以上的养殖场(户),除享受省级扶持草食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外,县财政根据当年申请养殖贷款额度给予3.38%的贷款贴息。

  (三)林业经济

  7、对在设施葡萄规划区内新建反季节日光温室连片30座以上的农户,每座贷款5万元,贴息3年,并无偿提供葡萄苗木和配套滴灌节水设施。

  8、对发展优质杂果100亩以上的村集体或个人,无偿提供苗木,并对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给予150元的奖励补助。

  9、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林下经济500亩以上、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20元的奖励补助。

  (四)标准化生产

  10、科技推广应用: 对作用发挥好的农民科技指导员,每人给予3000元的补助。加大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的扶持力度,对年内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每推广1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 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且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对应用青贮氨化技术,新建永久性秸秆青贮氨化池2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场区(农户),青贮1立方米补助10元。

  11、产业标准园(区、场)建设:对申报创建,经验收合格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12、品牌建设:对获得绿色、有机蔬菜和蔬菜地理标志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著名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五)市场销售

  13、对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3000吨以上冷藏库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3000吨以上气调库每个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14、对实行连片种植、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品牌销售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对当年外销蔬菜数量较大的运销企业、合作组织或经纪人择优给予2―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购进冷链物流车进行蔬菜直销的经营主体根据直销量给予奖励补助。

  16、对当年引进营销大户、蔬菜(除洋葱、番茄、辣椒干外)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集体(专业合作组织)或个人,给予2―5万元奖励补助。

  17、对向本县牛、羊等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供牛羊活畜的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区、专业村根据交易数量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在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事产品检疫工作的人员根据检疫量给予补贴。

  (六)农业机械化

  对县内购置农业机械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机经营大户,当年投资30万元以上的贷款20万元,贴息2年;当年投资50万元以上的贷款40万元,贴息2年;当年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贷款80万元,贴息2年。对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经验收达到4星级标准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奖励。

  (七)新农村建设

  对“三农”综合示范区、市级、县级“四化”新农村示范村严格按照村镇规划完成当年计划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照规划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连片新建20户以上的田园式住宅的示范点,每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补助补贴。

  四、山丹县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励办法

  2014年,山丹县上继续整合3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经济林、林下养殖、食用菌种植和暖棚规模养殖的农户(企业)。重点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推广,设施农产品加工、营销和品牌建设,支持现代设施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日光温室

  日光温室:对新建日光温室(温室长65米以上)种植葡萄的农户(企业),每座补助资金10000元,种植蔬菜的每座补助5000元。

  钢架大棚:对新建钢架大棚种植林果、特色高原夏菜的农户(企业),每新建1座(8x50米),补助资金5000元。

  基础设施:连片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20座以上的农户(企业),每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0元。

  (二)食用菌

  菇棚(房):对新建(或旧棚改造)成第三代太阳能标准菇棚(房),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采用层架式(三层以上)栽培双孢菇的农户,每座菇棚(房)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培养料)。

  培养料:鼓励发展双孢菇“工厂化发料+分散户”种植模式,推进产业化发展。对使用工厂化发酵料的双孢菇种植户(企业),每吨培养料补助100元购料补贴。

  其它:鼓励引进推广鸡腿菇、秀珍菇、木耳等袋栽食用菌,开展多品种发展。对新建或在原旧棚基础上改造菇棚并示范开展袋栽食用菌的农户,每新建或改造一座菇棚给予5000元的建棚补助,并按其栽培菌包数量,每个菌包补助0.5元。

  基础设施:连片新建食用菌大棚(菇房)20座以上的农户(企业),每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0元。

  (三)暖棚养殖

  对新建标准化暖棚牛舍、羊舍发展舍饲规模养殖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场、农户),根据发展规模,优先协调安排期限2年的10-50万元的牛羊养殖贴息贷款。

  对新建标准化暖棚牛舍2间以上(25平方米/间),养牛5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每间牛舍给予500元、每头牛给予200元的补助;对新建标准化暖棚羊舍10间以上(2 0平方米/间),养羊2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每间羊舍给予300元的补助。

  对新建标准化暖棚牛(羊)舍,连片5户以上,户均修建牛舍10间(羊舍10间)以上,饲养牛200头以上(羊2000只以上),存栏牛150头以上(羊1200只以上)的养殖小区,按规模养殖户数,每户奖励1万元,统一用于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标准化暖棚牛舍30间以上(羊舍50间以上),饲养牛200头以上(羊2000-3500只),存栏牛100头以上(羊1200-1500只)的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补助5万元;对新建牛舍50间(羊舍100间)以上,饲养牛500头(羊3500只)以上,存栏牛300头(羊15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补助10万元,用于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经济林和林下养殖

  经济林:鼓励发展优质经济林,对连片栽植经济林10亩以上,经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农户(企业),每亩补助资金500元。

  林下养殖:凡在退耕还林地、参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集体、个人林场发展林下养殖生态鸡的养殖户,在建立了固定养殖设施,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在5000只以上的,每只鸡补助5元。

  (五)品牌营销

  鼓励发展品牌农业。对组织化程度高、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好、品牌建设成绩突出、营销示范作用好,年经销特色设施农产品(葡萄、食用菌、高原夏菜)鲜品达到100吨以上的合作社或企业,按其品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和实际经销产品数量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五、民乐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办法

  2014年民乐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本着“总体不变、个别调整,突出重点、适应发展”的原则,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现代农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

  1、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的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60m×7m),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并配套滴灌设施;对连片新建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有地下水条件的,再补助资金35万元配套建设机井。对连片新建10座以上(含10座)的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50m×7m),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6000元;对连片新建10座以上(含10座)的高标准非层架式食用菌大棚(50m×7m),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对已建食用菌大棚进行层架式改造的,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对新建食用菌集中发料设施的,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对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并安装自动卷帘机的农户,优先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

  2、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中药材种植户连片繁育板蓝根、黄芪、甘草等种子种苗50亩以上、供应自有生产基地的,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100元。对全县55个贫困村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100元。

  3、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各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调运德农、绿禾等有资质制繁种企业的大西洋和克新种薯,给予良种补贴,具体补贴方式为: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与县内加工企业订单生产的商品薯生产基地,按照大西洋100元/亩、克新50元/亩发放良种补贴;同时,县境内种植马铃薯并交售县内全粉加工企业的,按照大西洋0.075元/千克、克新0.035元/千克发放良种补贴。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马铃薯生产基地,农业部门核实面积后推广垄膜沟灌节水技术,无偿提供农膜。在同一斗渠上订单种植、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大西洋生产基地,水务部门核实面积后按轮次给予适时灌溉;在同一斗渠上订单种植、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克新生产基地,水务部门核实面积后按轮次增加50%的配水比例。优先为马铃薯种植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

  4、支持高原夏菜产业发展。对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高原夏菜生产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100元。

  5、支持林果产业发展。对连片新种植林果100亩以上或连片新发展林下种植100亩以上的经营户,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100元,并享受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防风林带,无偿提供杨树苗。

  6、支持大蒜产业发展。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蒜3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种子补助200元。

  7、支持草畜产业发展。对新建标准化养畜暖棚80间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680?O、配套设施达到相关要求、饲养量达到设计标准50%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对55个贫困村发展家庭规模养殖,农户新建标准化养畜暖棚3―5间,牛、羊、猪饲养量或能繁母畜饲养量分别达到5头、20只、20头或3头、10只、3头,每间畜棚补助资金800元。对连片种植优质苜蓿1000亩以上的饲草基地,每亩无偿提供种子1.5公斤、化肥20公斤。优先给予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饲草料加工机械购置补贴。

  8、鼓励整理土地。对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马铃薯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每亩补助资金400元,并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田间灌溉工程。

  9、支持新农村建设。市级“四化”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期内补助资金20万元。建立完善县级领导挂村制度,协调解决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相关问题。

  10、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11、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县境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基地建设,提升加工能力,培育知名品牌,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扶持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

  12、支持培育名牌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标志产品称号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项产品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称号的,以最高奖额为准。

  13、支持创业培训。整合资金300万元,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4、支持设施农业技术服务。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壮大外聘人才、县内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三支技术队伍,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六、肃南县加快绿色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1、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发展。适应农牧民集中定居的新要求,按照“条件许可、统一设计、相对集中、规模适度、设施完备”的要求,加大项目争取实施力度,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舍饲养畜和养殖场(小区)发展,不断完善养殖棚舍、饮水供电、饲草料储备、牧草加工机械等基本设施,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着的养殖场(小区),有效壮大舍饲半舍饲养殖规模,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2、支持饲草料生产和舍饲养殖。大力支持饲草料基地建设和草产品加工生产,在涉农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和相关补助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每年扶持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牧草储备加工点2个;大力支持转变生产方式,鼓励发展牛羊舍饲养殖,经评选认定,每年确定40户出栏牛50头以上或羊300只以上的舍饲养殖大户,每户补助1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能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措施,从事细毛羊舍饲养殖的,允许利用村级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3、支持养殖小区建设和合作发展。大力支持集体、个人建设养殖场(小区),经批准建设养殖场(小区)的,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项目资金。对建设规范、达到规模要求、正常运行的,每个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一次性给予15―45万元的补助;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经考核,每年评选10个运行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显着的合作社,每个一次性奖励补助4万元。

  4、支持细毛羊改良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支持细毛羊改良工作,重视细毛羊基础母畜保护,加大优质细毛种公羊引进、选育力度。对县上统一引进、繁育的优质细毛种公羊给予补助;对上站配种的授配母羊给予配种补助;按年末存栏数对纯细毛羊养殖户给予饲草料补助。加大对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支持力度,对细毛羊整群穿衣、使用标准涂料标识的牧户给予一定补助;对开展羊毛分级整理的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配套建设剪毛棚,配备羊毛分级台、打包机。

  5、支持建立信贷融资机制。认真执行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各类金融产品,加大金融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降低准贷门槛,进一步落实双联惠农贷款、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贷款、草原补助奖励资金质押贷款、扶贫开发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稳步推行畜牧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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