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村民自治与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2)

发布时间:2014-05-15  来源:社会学评论
摘要:就本研究所关注的征地补偿费而言,牛村情况如下:(1)土地补偿费:牛村耕地(大约一百五十多亩)、池塘、宅基地等土地面积共246亩,一次性补偿村民集体885.6万元,该笔补偿费先由行政村保管,等各生产队(自然村)

  就本研究所关注的征地补偿费而言,牛村情况如下:(1)土地补偿费:牛村耕地(大约一百五十多亩)、池塘、宅基地等土地面积共246亩,一次性补偿村民集体885.6万元,该笔补偿费先由行政村保管,等各生产队(自然村)的村民集体协商好分配方案之后,再发给农户;(2)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费:每亩地补偿3000元,直接发放给农户;(3)安置费:为每位在籍村民购买养老保险(该笔钱是从总的土地补偿款中按每亩地3000元的标准扣除得来的),男性村民到60岁,女性村民到55岁,每个月开始领养老保险金。

  由于青苗费和安置费是按统一标准办理,直接针对农户,所以农户之间并无争议,而对于补偿给村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其分配着实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按照当地村民的话来说,“现在农村征地很容易,钱怎么分很麻烦”。

  对于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村干部的做法是将此事作为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务,让各个生产队自己商议,只要生产队有了分配方案,村民签了字,就按这个方案分配,而且等什么时候生产队制定出分配方案,什么时候才分钱,不然钱就一直由村委会保管,对于具体的分配方案,村委会不干涉。

  牛村的村民告诉笔者,村委会收到土地补偿款之后,村干部召集村民吃了一顿饭,还给发了烟(聚餐及买烟的钱都来自土地补偿款),每户出一名代表参加。因为行政村每家每户都在拆迁征地范围内,每户村民的利益都牵涉其中,所以到会的农户代表非常齐,连常年在外做生意而多年不见的村民也回来了。在餐会上,村干部对村里征地补偿费的情况以及国家有关征地补偿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让各个生产队(自然村)自己协商分配。由此三个生产队各自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协商会。

  牛村由生产队长牵头挨家挨户地通知村民开会,会议并不限制每户村民的参会人数,只要村民愿意,都可以参加土地分配协商会议。会议地点选在一户村民家大门口,这是一块铺了水泥的开阔地,可容纳上百人讨论。协商会议由几位在村里有着较高威望的村民主持。通过多次的村民集体商议,制定的最终分配方案是:885.6万元土地补偿费平均分成两半,一半按土地分,一半按人头分。

  四、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中的冲突及其解决

  在牛村商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过程中,村民们围绕分配标准和分配资格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商议。在整个协商中,一部分家庭承包地多而人口少的村民主张土地补偿费全部按土地面积来分,相比之下,家庭承包地少而人口多的村民则倾向于按人头数来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是因为牛村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并没有调整土地,而是保持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分配格局,这意味着有相当多的新增人口并没有分到土地,导致一部分农户人多地少,另一部分农户则人少地多,出现土地与人口数量不平衡的状况,在此情形下,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是向土地面积倾斜还是往人头数量偏移直接关系到这些家庭分到的补偿费数额。

  正当持这两种意见的村民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时,几位在村里有威信的村民提出要照顾全体村民的利益,给了一个折中处理的意见,即将土地补偿费平分成两半,一半按土地面积分(即村民们称为的土地钱),一半按人头分(即村民们所说的人头钱)。对此,大部分村民是没有意见的,因为对于多数村民来说,家庭承包地面积和人口数都还可以,无论土地面积和人头数量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所占比重多大,获得的补偿金额相差不会太大,他们能够接受。另外,牛村的村民告诉笔者,村里不少人在外地做生意,这次是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拆迁征地的事情,他们希望早一点解决这些事情,以免耽误生意和工作,而且大部分村民的家庭经济状况都还可以,土地补偿费多一点少一点,不影响生计。

  当然,对于这一分配方案,仍然有小部分村民有意见,认为自己家吃了亏。这时候,村里几个有影响力的村民主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左邻右舍也对他们进行劝说,最后,除了一户家里土地多人口少的居民没有在分配方案上签字之外,其他农户均签了字。令笔者惊讶的是,村中有威望者对村民的劝说过程比较顺利。被访的村民对笔者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不同于村民与拆迁办、基层干部之间的矛盾,村民之间沾亲带故,乡里乡亲的,都是自己人,不能撕破脸,矛盾容易解决些。

  另外,对于一户没有在分配方案上签字的村民,村民说这个事情要少数服从多数,只要大部分村民同意了就行,就具有效力,少数人不同意也没办法。在村民们看来,给村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自然是大多数村民说了算,与理与法都是如此。再退一步说,少数村民若是直接反抗大部分村民赞成的分配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与整个村落共同体发生冲突,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

  的确,当生产队长将这个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递交给村委会之后,村委会就按照这个分配方案来发放土地补偿费了。值得注意的是,分配方案是村民集体商议同意的,与村干部无关,所以这一户没有签字同意的村民也没有找村干部吵闹。

  除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之外,集体成员资格是村民们协商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村民们有这样几个基本共识:一是“娶算嫁不算”,即嫁出去的姑娘(即使户口没有迁出去)一律不算本村村民,而娶进来的媳妇一律算本村村民;二是户口迁移出去的村民不算本村村民。

  在确定集体成员资格、计算家庭人头数时,村民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这些冲突最终也是通过村落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的。有意思的是,在这些冲突的解决过程中,除了村民之间的争吵和劝说之外,还出现了请客吃饭的场景。

  冲突之一:在40户村民家里,只有牛二婆家没有孙子。牛二婆的儿子虽然结婚多年,但一直未生孩子,家人认为是娶来的媳妇不能生养,所以牛二婆的儿子离婚再婚,但也一直求子未果,这样牛二婆家的人头数比一般村民家少,因此牛二婆想让她的外孙子(牛二婆女儿的孩子)算作家庭人口。对于牛二婆的这个要求,村民的意见不一,大多数村民同情牛二婆家的情况,认为牛二婆家人口少,可以给外孙子算一个人头,这不会给其他村民造成大的影响,反对者认为按照规矩,不是本村人口一律不能算人头。

  冲突之二:王老伯和李婆婆在丧偶后再婚到牛村,并且在牛村居住了十几年,但是他们都没有领证登记,户口也没有迁到牛村。在计算家庭人头时,王老伯和李婆婆以及他们的家人要求将二人计算在内。对此,村民们的意见不一。

  冲突之三:牛成刚常年在外地做熟食生意,前些年在城里买了房,将一家三口人的户口迁了出去,这导致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牛成刚家虽然土地不少,但人头为零,能分到的土地补偿费明显少于其他村民。更重要的是,在拆迁补偿方面,家庭户籍人口数直接关系到回迁房面积的核定,牛成刚家户口迁出去,因而受到很大影响。于是,牛成刚要求将家人的户口都迁回村里,但村民担心牛家迁回户口后会要求分人头钱,因而不少村民反对此事。由于正值征地拆迁的特殊时期,户籍部门表示,只有在村委会开了证明,同意牛成刚家户口迁回来,才能给其办理。

  对于这些冲突,生产队特意召开了村民会议来协商。在第一次会上,村民之间产生了口角,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没有明确表态,以免得罪人。总体上,村民们对牛二婆家的情况同情者居多,赞成和反对王老伯、李婆婆算作人头的村民人数大体相当,对牛成刚家的反对意见最大。

  会后,这几家各自找了在村里支持(或同情)自己家、说话有分量的人出面,替他们挨家挨户地劝说沟通,村民们多少要给些情面。经过几番劝说之后,即使那些反对者大多数也做出了让步,最后形成的基本意见是:牛二婆婆的外孙可以作为孙子,算1个人头;王老伯算1个人头;李婆婆算半个人头;牛成刚家的户口可以迁回村子,但保证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不算人头。

  在做过劝说工作之后,生产队又召集村民开了一次协商会议,尽管仍有部分村民不太愿意,但还是通过了上述安排。在这次会议之后,为了缓和这些分歧所造成的村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尤其是消除部分村民的不满情绪,牛成刚家摆了4桌酒,请村民吃饭,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并给每位参加饭局的村民发了中华烟,总共花了1万多元。作为答谢,牛二婆家也给每户村民送了2包中华烟。由于李婆婆只算半个人头,拿到的征地补偿款相对较少,村民们没有让她家花这个感谢的钱。相比之下,王老伯家不仅没有请村民吃饭,而且被算作一个人头的王老伯本人很得意,在村子里到处炫耀,这让一部分村民很不满,其结果是,部分村民公开反对王老伯算一个人头,在此情况下,当初替王老伯家做劝说沟通工作的人再次站出来表态,在实际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中,扣除王老伯1万元,当作是请村民们吃饭,以此来平息这一风波。

  由此可见,牛村在处理上述冲突时,尽可能平衡村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并在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矛盾时注意灵活性,如通过请客吃饭的方式以及扣除土地补偿费的策略来缓和村落的人际关系,避免情义失衡,照顾其他村民的感受,尤其是消除那些反对者的不满情绪。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对牛村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实践的分析,研究发现,像牛村这样一个宗族性的、有着村社权威的村庄自身可以有效地组织村民商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并且依靠自身力量化解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的冲突。宗族意识、人情面子等村庄内部因素是化解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冲突的重要资源,权威人物调解、村民劝说、当事方请客吃饭等村落社会息纷止争的惯常方式也被应用到分配冲突的解决当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牛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土地补偿费矛盾的解决注意平衡不同村民的利益诉求,避免情义失衡以及村落人际关系的破坏。

  从农村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讲,这种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来处理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问题,一来可以将征地补偿费分配矛盾抑制在村庄内部,避免将村干部以及基层政府拉扯进去,二来可以借用村庄内部的冲突处理方式和资源来处理由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所引发的村民之间的矛盾。

  可以说,在现有的土地法规政策之下,将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问题归于村民自治范畴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策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土地法规只规定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实行集体产权,但没有具体说明征地补偿费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在村民之间进行分配。这种模糊的、残缺的集体产权使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成为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孕育着各种可能的矛盾。对此,村庄自身的力量能够更具弹性地应对这种不确定性,在处理各种矛盾时也更具灵活性。另外,每个村庄在集体成员构成、承包地分配、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此状况下,由村庄自身来处理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更可能使分配结果体现村庄的自身情况。

  正因如此,在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实践中,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商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成为一种惯常方式,基层政府对此甚少干预。不仅如此,司法实践也有意识地避免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的村级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23]

  最后回到本文一开始提及的河北高庙村案例。在该案例中,村民之所以因征地补偿费的村级分配产生暴力冲突,有村庄自身的原因,也有村民自治的原因。从村庄自身因素来看,高庙村之前因为集体剩余土地(当地村民称为“白地”)分配不均匀就已经争议不断,村民间的矛盾根深蒂固,一些分到“白地”的村干部也牵涉其中,[24]这使村庄的内部整合早已脆弱不堪。从村民自治的角度来看,高庙村的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方案主要是由村委会制定的。据高楼镇农村工作局杨局长所言,“村委会曾挨户询问,该方案获得了村民代表的通过,但这样的程序不合法。”这才出现了为使该分配方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无“白地”村民不让有“白地”村民参加会议的状况。这也就是说,高庙村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并不是通过村民民主协商达成的合意性结果,由此引发暴力冲突便不难理解。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