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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三元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待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新农网
摘要:自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三元区许多农民得到了实惠,农业耕作水平明显提高。三元区从2009年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至2013年底购置补贴各类农机达7246台,极大地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化成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有力推手。 但是,在落实、执行和办理农机

  自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三元区许多农民得到了实惠,农业耕作水平明显提高。三元区从2009年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至2013年底购置补贴各类农机达7246台,极大地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化成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有力推手。

  但是,在落实、执行和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农机部门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对象身份范围确定处于两难境地。

  一方面,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对象身份必须是农民(即使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也只有成员是农民身份的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投向农业,但有许多投资者和业主身份并不是农民,导致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三农”发展不利。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农机设备,购买者往往都是从事农业的企业业主,农民个体无力购置。比如,在三元区投资从事农业养殖业20多年的福清某业主,购置了养殖农业设备,由于其业主不是农民身份,在财政审核中过不了关,无法获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诸如此类情况还有很多。

  我们认为,现代农业是具有形成一定规模、机械化、设施化以至将来智能化的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是发展现代农业极为有益的补充,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让他们也享受到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