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领导小组,充实办公室人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做好协调服务、指导和扶持工作,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规划及具体发展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2014年投入资金110万元作为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建设。其中,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开发5万元、人员培训15万元、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10万元、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市场营销5万元、技术推广5万元、合作社内部管理10万元,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基金20万元,确保资金不打折扣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开展培训教育。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知识、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法规、经济合同、农业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开展培训,同时将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拓宽视野,提高素质,通过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