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康县梅园太平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甘肃省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认定为新一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是依据《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核实、市级核实推荐、省级现场抽查的基础上,经省级合作社联席会议审定和网络公示后认定的。
省级示范社的确定,对康县梅园太平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进一步做好太平鸡保种扩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方面,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