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不断增强推广工作的针对性。统筹推广目标任务和推广对象需求,针对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的特点,应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取易于接受的推广方式,让农民真正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管理者、科技示范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加快新技术、综合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其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完善农技推广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建立起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广泛参与的“三方”考核机制,对于县管农技人员要增加乡政府评价权重,对于乡管农技人员要增加县农业部门的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应与绩效奖励挂钩,以激励农技人员从事农技推广的本职工作。
第五,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尽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细化执法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第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普及和督导实施。新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责,要求建立农技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应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力度,营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检查。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特点
调研组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了调研。
(一)主要特点
一是起步早。2005年,郑州市成立了100个专业合作社作试点,探索推进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二是发展快。截至目前,全省从事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763家,其中从事农机服务的专业合作社4975家,从事植保服务的合作社1317家。
三是发展不平衡。据调查,目前运行比较好的合作社占1/3,其中,第一类是有龙头企业带动的,第二类是有主导产业带动的,第三类是开展农机、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的,还有一类是由村委员牵头或乡政府介入指导,将独具特色的合作社强强联合组成的联合社。这几类合作社的共同特点,一是有资金实力或管理能力,二是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三是产品有销路、能卖得出去。运行一般的合作社往往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和主导产业拉动,并缺乏一个“能干”的带头人,不能把社员们团结起来克服运行难、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个别的艰难维持,面临解体。
四是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有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的倾向。调查发现,由于竞争压力大、市场空间小、盈利能力弱等问题,农机和植保专业合作社往往难以仅靠农机服务和植保服务维持运转,很多农机和植保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流转土地成为规模种植户。安阳县兴龙种植专业合作社过去只做专业植保服务,2011年开始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成员2000余户,入社耕地面积6000亩,托管土地2000亩,流转土地800亩,成为既开展规模种植,又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组织。
(二)面临问题
一是运行难,一方面农民个体意识强、素质普遍不高、对合作社缺乏基本认识;另一方面合作社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也有些合作社,因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信息把握不准,不愿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二是融资难,一般合作社都很难贷到款。三是用地难,农业附属设施用地问题,国家有明确政策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普遍难解决。
另外,调研组还对河南省从事农业服务的有关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农资销售企业数量多、作用大。目前河南省涉农企业3.4万家,调研组在农村调研时,随处可见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门市部。龙头企业数量不多,但带动能力强。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除上述典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外,一些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拥有各种农业机械,除为自己服务以外,农忙时也可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农民经纪人,他们一边组织生产,走村串户搞收购,传递信息带群众,成为城乡经济的红娘。这些都是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益补充。
(三)有关建议
一是制定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计划。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培训不同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二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扩大农业政策保险范围,提高规模经营主体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建立多种模式的融资贷款业务,解决小微涉农企业贷款难。三是进一步完善具体扶持措施。比如,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的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措施,以及在农忙时对柴油等进行适当补贴,以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成本等。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引导。引导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或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