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思维下的乡村发展策略与机制研究
城镇化是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和重要的发展战略,趋势不可逆转。笔者也认为,积极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让农民享受改革红利是大势所趋,但正如前文所述,如何让其发挥正效应,避免过程中的盲目性和负效应,是每一位参与者和研究者共同的责任。结合笔者多年的规划研究实践,认为,应该秉持系统的思维,无论是规划还是具体实践操作,都应把农村,把村庄迁并,把城镇化看做是一项复杂系统过程,要寻求各关联主体的利益连接点,降低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真正让利益各得其所,让农民受到实惠。
3.1乡村发展再认知:复杂性系统观
在城镇化大潮流中,乡村发展已经与其自身相关的内外各个因素、要素紧密联系,单独考虑某个因素或某项工作任务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的多个问题。在此认识下,村庄迁并就只仅仅是城镇化或城乡统筹过程中的一个事件,这个事件如何与其他事件发生联系,也是决策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正如前文提到的问题,跟产业什么关系,跟农村社会文化传承什么关系,等等。更重要是如何与这些内容发生联系。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我们用复杂的系统思维来进行思考、谋划和操作。
(一)复杂性系统认知下的乡村(规划)发展构成要素分析
经过长期的规划研究实践,在深刻认识当前规划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后,笔者认为要用系统论的思维解构和建构我们的乡村发展问题,我们不仅要有系统化的目标,更要有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我们把复杂系统中的基本单元称为“主体”。主体具有主动性,是有活力的,具有自己的目标(需求)、内部结构和生命力。研究乡村发展问题,不管是规划,还是具体的经济社会活动,都必须先把涉及到的主体搞清楚,即要了解都谁与此事件会发生联系,通常是利益联系(即经济学上的利益相关者)。然后要逐个分析他们的各自需求,他们在事件中的诉求是什么。这是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了解了相关主体的不同诉求之后,要找到他们之间共同的需求目标,进而深入研究这些共同需求的特点是什么,我们把这些特点称之为“特点标识”,它引导着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要素流”通过“非线性”的汇集,最终满足主体的共同诉求,即实现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主体聚集”。由于复杂系统是由多个主体构成的,假如我们把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农村和乡镇看做一个复杂系统的话,由于各自的需求特点不一样,主体在相互作用和不断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主体之间的差别会发展与扩大,导致主体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变化,最终形成分化,产生系统的“多样性”。我们认为“多样性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天性”,它让农村充满生机和活力。
以上使我们六个要素是我们分析村镇发展复杂系统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指导我们规划实践的基本方法论,我们期望通过对他们的分析,能够为解决目前的村镇发展难题提出一些有益参考。
(二)乡村发展(村庄迁并)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及主体诉求分析
1、农民——直接利益主体
农民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主人,是城乡统筹的实践者,也是受影响最大的主体。城乡统筹能否发展好,关键在于能否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长期的实践观察发现他们的诉求很单纯,也很简单,就是要能够增收,生活能过得更好一些,自己能够被尊重。因此,在村庄迁并、城乡统筹时,一方面必须尽可能惠及最大多数村民,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村民负担;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一切关于统筹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都要得到村民的认可;村民应当是城乡统筹模式建设路径选择、过程实施的决定者和成功与否的检验者和裁决者。另一方面,村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尽可能的延续乡村的生活记忆。
2、村集体(村两委)——农民的代言主体(初级决策主体)
村集体是村民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承担着对村财产、农民的管理职能和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职能。村委会管理本村的经济事务并不是直接参与经营活动,而是站在全体村民利益的高度,对全村经济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管好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通过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等方式,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城乡统筹模式中是扮演者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他们的诉求不是代表村长或村支书个人的,而是村民主体共同需求的代表,因此理论上应与村民的需求一致,或者更高,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
3、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投资(产业运营)主体
企业在乡村发展中是投资运营主体,是重要的执行者,其运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村镇的收益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农民集中后的就业问题和增收问题。从企业所代表的利益方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村属公司。村属公司通过现代管理制度,整合集体资源开展经济活动,有利于对外开展合作和提高运营效率,但是村属公司是村民及集体资产增值的希望,企业的发展要做好风险控制,防止村民利益受损;另一类是引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有强大的经营能力和渠道,可以为合作带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他们的基本诉求是带来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以及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城乡统筹就是要统一各类企业的利益一致化,实现互利共赢。
4、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政策制定主体(高级决策主体)
城乡统筹最大的协调者和引导者是政府,政府有责任、有能力协调各方,保证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战略稳步推进,不突破原则和底线,发挥政府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评估,保障和协调各主体间利益的基本平衡。
5、其他(包括潜在利益相关者或中介咨询机构等)——外部性主体
外部性主体是能够对村镇发展施加影响的潜在主体。如市场、消费者、游客、咨询机构等。这类主体代表村镇发展的价值认知,代表整个区域大系统对村镇发展的外部性影响。他们的诉求并不特定针对某个地区,对于乡村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去这里,也可以选择去那里,关键是看这个地方如何吸引他们。对于消费者来说,这里有他喜欢的产品或商品,他便会综合评估后来;作为游客,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有知名景点,可能就会吸引他们过来等等。
3.2系统思维下的乡村发展机制构建
结合以上我们对复杂系统构成要素的考虑,本节我们结合实践,运用相关概念尝试进行农村发展机制的框架构建。
(一)如何使主体需求聚集——聚集是一连串的事
以上各主体由于出发点不同,需求自然不会完全一样,但他们是彼此相互联系的。在村庄迁并过程中,作为高级决策主体——政府来说,具体需求可能是为了城乡一体化,为了城镇化,也可能是单纯的为了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但不管是何目的,都要与农民、村集体打交道。只有与他们的需求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村庄迁并工作,否则抗拆、上访变会成为农民不得已而为之的行动。政府的诉求如何与农民达成共识,一般情况都是政府承诺会让农民获得巨大的利益,比如通过货币补偿或实际拆迁面积回迁安置等,先解决农民居住问题,再说会通过产业发展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进而增加农民增收,同时还会承诺让农民享受与城镇一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等。农民一般情况只有补偿方案没问题都会接受的。
但正如以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农民的综合福利是下降的,其重要原因是农民的就业问题(主要针对失地农民),或者带来的农业生产不便利等等。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引入投资主体,即企业或农民经济组织等。这时就业了解投资主体的诉求是什么?农民或政府拿什么来来满足他们的诉求,并且不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主要针对影响企业投资的影响因素进行努力,如政策的优惠、资金贷款的优惠、土地的优惠以及产业发展所需要素的积极导入等。这些都是村镇发展的特点标识,或者叫区域发展的核心吸引物。只有这些标识具备了,才能吸引投资主体进入,投资主体进入了,才可能会孵化产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并带来市场消费者等,这是一连串的事。目前,大部分的地区都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于是我们只见拆迁,不见产业,只见建新,不见企业等等。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规划,我们的决策者往往都处于近期利益满足阶段,只是用远期利益满足让农民“望梅止渴”,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二)基于乡村聚集力的乡村发展机制探索
系统化的思考乡村发展问题,目的是为了让乡村通过主体诉求的聚集,增强吸引发展所需资源要素的聚集力。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乡村发展聚集力的形成重点在于产业投资运营层面的打造和完善,以更好地引导农村微观(企业)层面的发展,以解决农民的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实际上就是产业与农村迁并区融合发展的问题。
从规划的角度,乡村聚集力可分解为以产业聚集力为核心的系统规划集成,体现在乡村发展所需资源、人口、空间、金融等要素在产业聚集力下的整合。具体而言,可分为路径依赖和优势再造两种模式。(1)路径依赖模式的思路是:“着力打造与发展先天优势”,以此来形成重点产业资源的聚集,进而吸引周边的资源和新的战略投资主体的聚集。(2)优势再造模式的思路是:通过积极的乡村发展政策,影响优质资源的流动,培育出过去自己并不具备或不擅长的优势,进而吸引外部资源聚集和新的战略投资主体的聚集。各要素、各主体间通过发展路径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系统思维下的乡村发展机制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