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外出务工收入机会的增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村民和选铁厂之间的水张力,但双方在村庄层面上的“和平共处”主要得益于彼此之间的经济依附关系。尽管村民因生计方式多样化对河水的依赖程度不同,在选铁厂用水合法性的认知上也存在态度上的分化,但没有争议的事实是选铁厂能够给村民带来非农收入的机会。村干部作为村庄的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因为有着各自的非农生计,并不以种地为生,对河水的需求不大,出于与选铁厂的利益结盟关系,他们更多地选择了维护选铁厂利益的立场。问及选铁厂带给村庄的影响时,宋村村支书告诉我们,“村里有点厂子,人们上点班,能挣点钱……经济效益好,毕竟会为村里做点贡献……一直跟村里人强调,村里的企业尽量维护着点”。而期望或正在选铁厂上班的村民在用水上已经受到了选铁厂的影响,但在态度上略显两难,如果支持选铁厂用水将减少自己的用水量,而反对厂子用水,自己就会失去一项在家门口获得非农收入的来源。在这种两难的选择中,村民最终还是将非农收入放在了优先位置,这也是现金消费压力下的权衡之举,访谈中有村民表达了生活资料越来越需要货币购买此种压力下的无奈,“你看我们这儿又没有果树,粮食刚够自用,养点牲口刚够自用,要不花钱从哪儿来?盖房子、娶媳妇,现在还要供学,哪儿都是钱。处处都要花钱。”总的来看,在村民和选铁厂的经济依附关系背景下,对仍以种地为重要生计的村民来说,调整种植结构这一看似主动的调适行为背后事实上也充满了被迫和无奈。与此同时,他们在用水结构中的“主动退出”反而给选铁厂用水提供了更多的行动空间,不仅强化了二者之间不对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强化了当前的水分配结构。
此外,虽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收入要远远高于土地收入,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出去一个月挣的钱就够一年买面吃了”,但村民对种植结构的调整不仅意味着灌溉用水量的减少,同时也意味着粮食自给能力的减弱。有人曾总结:“现在村民的生活‘比城市人还城市人’,‘从蔬菜到粮食,无一不要买’。”(王伟正,2013)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化的双重压力下,生存型土地收入的减少进一步挤压并削弱着村民的自主性,同时使得村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增强,生计更加趋于脆弱化。有村民说,“现在只种地什么都不干就得饿死。种子化肥都要钱。”尽管劳动力市场能够为村民提供土地外的生计替代方案,但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有选择性的,只有有劳动能力的人方有机会获得非农收入。而对于那些因身体健康、年龄等各种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外出的村民来说,村庄内部非农收入的重要性以及选铁厂存在的必要性被进一步强化,而这些也成为了支配村民与选铁厂之间经济依附关系以及当前用水分配结构再生产的条件。阿柏杜雷(Arjun Appadurai)(2001)曾指出,并不是所有人天生就拥有对金钱的狂热,而是商品化和货币化使得现金前所未有地成了维持生计的钥匙,人们才不得不“一切为了钱”。也正是在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压力下,有非农收入需求的村民才在“招商引资”的界面上,与寻求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和实现积累的资本达成了“发展”的耦合。但从水分配重组后的价值链来看,收益和成本在不同主体间的分割并不是对等的。
四、谁的发展:水资源攫取背后的赢输
“农村工业的发展与农村资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张建琦、李勤,1996)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乡办工业,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式发展引进的主要是私人资本。在“发展”的外衣下,以逐利为目的的选铁厂进入宋村,需要的只是当地的土地和水资源而非当地的劳动力,以发展之名,实现了对当地水资源的掠夺和攫取,扮演更多的是“赢家”角色。
首先,对宋村的村民而言,选铁厂实际上是一种被强加的“发展”需求。在选铁厂进入村庄的决策过程中,决策权是被村庄当权者所垄断的,只有当权者的利益和资本的需求被纳入了决策的考虑范围,普通村民被排斥在决策范围之外,并没有选择权,而决策的缺位也进一步使村民的利益需求边缘化。地方政府利用优惠政策为资本开路背书,期冀的是资本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村干部利用中间人的角色获得了权力的寻租空间。承担选铁厂对水挤占和破坏影响的主体是当地的普通村民。在一位村民的主观体验中,厂子用水带给村庄的影响就是“富了开(选)矿(厂)的,也富了村里当官的……对老百姓影响忒大……遭殃的还是老百姓……什么也摸不着。”也有村民认为,厂子用水是给了补偿的,只是以礼品形式补给了村干部并被后者拦截,因为他们目睹了选铁厂在逢年过节期间给村干部赠送烟酒。对于这种赠予,没有权力的“老百姓”是没有可能从中分羹的。在选铁厂带来的价值链上,受制于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村民承担着资本盈利的代价,并需要独自应对水短缺。相比之下,资本却有着游走的自由,当村庄水资源不再足以满足资本需求时,如鲍曼(2002:10)所言,资本“可以毫不费力地寻找另一个更加热情好客——不加抵抗、温驯柔和的环境”,而当地人却要因缺水而面临不可估量的生计和生存风险。
其次,选铁厂对河水的圈占给当地农业生计方式带来破坏的同时,表面上是给当地人带来了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了替代性生计选择,降低了单一农业收入所需面临的生存风险,实质上却将农民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资本利用当地水资源进行铁粉加工,满足的是外部市场而非当地人的需求,其生产极易受铁粉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选铁厂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是不稳定的,而选铁厂对耕地的破坏和水资源的占用,给农业生计带来的影响却是长期和持续性的。2008年以后,随着铁粉价格的回落和政府对私人开矿安全监管的加严,选铁厂也经历了一轮洗牌期,宋村有7家选铁厂陆续停,厂门紧闭,留下了一堆加工设备,承诺给村民的土地补偿费也开始拖欠。拿不到土地补偿,面对无法继续耕种的土地,很多村民开始为生计而焦灼,停产的选铁厂在村民的认知界定中成了一个“祸害”。厂子可以选择离开,但村民还要继续在这里生活,有位老人说,年轻的还能出去打个工,“年老的你不指着这块地生活,你怎么着啊?”在社会养老保障供应不足的农村,土地仍承担着重要的生计功能。据村民介绍,在停产的选铁厂中,有一家已经彻底倒闭的工厂,多年拖欠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和工钱,总数额已经达到了一百万。投资商离去后,留下了一堆废弃的设备,仍占着14户村民的耕地。村民也先后找过村干部,去县乡上过访,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依法抗争”无果后,有村民提议卖掉选铁厂剩下的设备抵补偿款,但找人估算后发现,这些遗留的设备只值十万块钱,远不足以支付14户村民的占地补偿(O’ Brien and Lianjiang,2006)。在被挤压的抗争空间中,村民最终无奈地选择了沉默,规避风险的同时陷入了更加脆弱的生计环境。
再者,尽管非农就业叙事赋予了资本圈占村庄水资源以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招商政策决策者及支持者带着“改善意志”(Li,2007),放大“农村工业能够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理想图景的同时,遮蔽的是资本通过水资源攫取对当地“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土地驱逐效应(严海蓉,2005)。因为丧失具体水权的土地对普通村民来说意味着根植于土地的自主性生存空间的削弱,为了维持生存,他们不得不踏上外出务工之路。村里的一位老人也介绍说,自不种小麦后,村里外出打工的人数增加了很多。再从用工数量来看,选铁厂实际所需的劳动力是有限的。选铁厂用工实行的是换班制,通常开工后就是全天生产,三个工人一班,三班轮换,两人负责为粉碎机添加工原料,一人负责看管用于筛选铁粉的球磨机。干满一个班的工资是60块钱。厂子为节省用工成本,更倾向于在村内雇人,因为村民可以就近回家吃饭,若招外地人还需提供住宿和伙食。在宋村,通常也只有“出不去”和“走不了”的村民才选择在选铁厂上班。和外出务工相比,选铁厂的工作在村民眼里“工资低,挣钱少”,唯一的好处就是离家近。村里的年轻人很少选择在选铁厂干活,大部分都选择了外出务工,他们“宁愿出去挣大钱”。因此,留守在村庄的妇女和中老年人成为工厂用工的主力。妇女主要负责看管球磨机,而填料工作需要较大的体力,主要由男性劳动力完成,但多是近60岁的中老年人,四季无论严寒酷暑只要工厂开工全是露天工作,而且除工钱外无任何福利和保险。条件虽然很艰苦,但对于超过60岁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并没有更好的选择,这个年龄的劳动力在城市是被排斥的,而且很多城市规定招工方不得聘用年龄超过55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生活资料商品化的硬性压力下,这些“剩余劳动力”(严海蓉,2005)因为缺少外出务工的替代选择空间而沦为村庄内对选铁厂经济依附性最强的群体。有村民说,在“家里起早贪黑地种点地,挣个钱儿,这就好过。要是没厂子了,就有困难。”在商品化和市场化带来的“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伯恩斯坦,2011:40)下,工厂每停工,这部分村民不得不仍继续像候鸟一样外出寻找着没有年龄等条件限制的工作,依据的不再是农事时间而是村庄内伸缩性的现金收入机会。虽然村民的被迫流动以及对工厂的经济依附也在缓解着工厂与村民之间的水紧张,但不能抹灭的事实是资本对村民的隐性水攫取,而后者恰恰也是就业叙事所试图擦除的现实。
总的来看,招商式农村工业作为一种被强加的需求并未能真正带动村庄的发展,亦没有给村民带来社会福利和经济上的安全保障,反而是以牺牲村民具体水权为代价实现自身积累,其对当地水资源的圈占实质上将村民推入了更深的商品化漩涡之中,在削弱村民生存自主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村干部作为中间人调和着资本和村民在水资源使用上的权力关系,但最终还是迎合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投资商的利益。另外,村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不仅削减了村民可获取水资源的空间,而且恶化了村庄穷人的生计脆弱性。对于在水资源攫取过程中不断被边缘化的村民来说,他们的选择空间是有限的,受缚于村干部与资本之间的权力联盟关系,当地村民并没有关于自身水利益的决策权。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化双重压力下,丧失具体水权的村民不得不寻找土地外的非农收入,“出不去”的村民因现金收入需求而对资本形成了经济依附,在承担资本盈利代价的同时,面临着工厂经营状况不稳定性所带来的生计风险。事实上,资本在村庄赢得和捕获的不仅是水资源还有当地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就水资源分配来看,当地人虽然拥有水资源的使用权但因为缺少获益权,无法真正参与资本利益链的分配。水资源攫取现象归根结底源于资本和村民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也正是这种迎合资本利益取向的不平等结构关系最终形塑了村庄的水资源分配格局以及“发展”价值链中的赢家和输家。
五、结论与讨论
在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工业化为手段的地方招商引资式发展背景下,宋村只是众多遭遇农村工业化发展思路的村庄缩影。在宋村的工业场域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是被抽离并让位于外来资本的。私人资本在地方政策的支持下进入村庄,看到的只有可供利用的水资源,忽略的是当地村民的水需求和作为生存权的具体水权。在就业叙事的遮掩下,资本不仅获得了水攫取的合法性而且通过水掠夺对当地普通村民产生了驱逐效应,这种隐蔽性的水驱逐不仅在生产和生活资料商品化中找到了藏匿地,而且强化着经济力量对村民的无声强制。受囿于有限的抗争空间,当地村民不得不独立应对由隐性水攫取所建构的水短缺,承担着私人资本盈利的代价。隐藏在农村工业中的水攫取只是水攫取的一种形式,其他形式下的水攫取也应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此外,在主流政策话语中,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水资源攫取通常被化约为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本文认为,这种经济补偿机制也是值得商榷的。生态补偿机制表面上可以利用经济手段约束资本破坏环境的行为,减少环境成本的外部化,实质却是对攫取关系的强化,并为强势资本的资源攫取过程提供了合法性空间,因为对于有支付补偿能力的资本来说,资源掠夺行为享有的是不受限制的自由。从哲学层面来看,这种补偿机制体现的是实用主义伦理观,以经济价值衡量物的价值,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认为资源破坏可以折现为经济补偿。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可以折现的,尤其是生命所不可或缺的水资源。作为一种生存权,水权的分配公平与否不仅关系到人的生计,更关乎人的生存。
总之,发展政策决策者需谨慎对待“双赢”的期望以及作为解决表征性环境问题“药方”的生态补偿机制,不能切断作为地方民众生存之基的具体水权以享受国内生产总值的狂欢。当地民众作为被抽离的主体应该回归发展,否则发展将会由圈水变为无源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