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着力增强工作保障。
2013年长兴县被筛选确定为1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围绕果蔬、茶叶、水产等主导产业对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长兴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工作职责、遴选培育对象、培育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主动加强沟通,配套落实相关经费,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鉴定经费等纳入全县就业培训专项经费统筹安排中,为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着力夯实培训基础。
组织召开全县科教工作会议,围绕果蔬、茶叶、水产等主导产业对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制定出台《长兴县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对达到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且经过认定取得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在产业发展、经营水平提升、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扶持。2013年,完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主等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266名;2014年,已完成茶叶、水产、畜牧等5个专业新型职业农民集中培训234人,水果专业2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
三是创新培训形式,着力提升培训成效。
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与制度。在师资安排上,建立了三级师资库,即建立省级专家、县级专家(教师)、实训指导老师三个层面的师资库。在课程设置上,开设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课,合理购配培训教材,课程内容丰富且紧贴长兴产业发展实际。在学员培训管理上,制定出台了《长兴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员颁发长兴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鼓励学员积极参加技能资格鉴定。在培训方式上,采取了集中理论学习、分组讨论及参观考察相结合的形式,每个专业在县域范围内选择1个优秀的生产基地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共6个,制定统一的标志牌、实训基地制度等标识,鼓励学员经常性到实训基地学习、参观、实践,提高学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拓宽视野,树立规范化经营的意识、企业化经营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