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规范检疫证明使用,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畜牧局统一部署,南昌市动监所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管理工作。
要求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放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定了详细领用登记台账,时间、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名、起止号码等信息,加强证章标志存根回收和作废环节管理,确保依法管理,依法检疫,依法出证,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