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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与普通工商企业有本质区别(2)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摘要:根据我们的调研考察,该合作社成功运行有四个条件: (1)社员的合作意识很强。2007年上半年,生猪行情低迷,该村的养殖大户普遍亏损。时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于是,养殖大户们商议组建合作社共度

  根据我们的调研考察,该合作社成功运行有四个条件:

  (1)社员的合作意识很强。2007年上半年,生猪行情低迷,该村的养殖大户普遍亏损。时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于是,养殖大户们商议组建合作社共度难关。可见,他们有明确的“报团取暖”、合作做大、共谋利益的合作意识。

  在我们的考察中,该合作社理事长多次提到,“合作做大”后,就有了市场谈判的基础和资格。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众多的饲料商和生猪批发商主动找上门来,他们可以从中优选合作伙伴,并取得价格优势,而那些商家也会主动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例如,饲料商先期提供“试养”饲料,并接受“试养”结果;饲料商主动提供免费的生猪防疫服务,因为只有养殖规模不减,他们的饲料销售才不会减少。

  该合作社对“合作规模”有自己的真切体会。没有规模就没有谈判地位,但规模过大,超出了自己的管理能力,也必然带来效率和经济上的损失。所以, 2012年以来,尽管还不少养殖户要求入社,但合作社却不再扩大社员数量。显然,保持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合作规模”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当然,该村合作意识强也有其地理、环境和社区文化等原因。该村地处相对封闭的山区(出山硬化路面近年才修通),村民往往需要通过社区内部关系获得信息和帮助,因而村民内部交往频率较高。由于生活艰辛,人们需要相互帮助,经过长期反复博弈,逐渐克服了投机冒险的机会主义倾向,最后形成了敦厚朴实、注重声誉的民风。这明显增强了村民之间的团结和信任度,自然有利于增强合作意识。

  (2)有一个“乐于奉献”的管理团队。该合作社管理人员自建社以来从没有在合作社领取过报酬。当笔者问及“能否持久”时,理事长解释说,他们的管理团队都是养殖大户,其合作收益最大,例如,仅饲料进价差每年就有约6万元收入,这比普通就业岗位的薪水要多,而且能够长久。所以,合作社管理成员都把管理职务看成是责任,并且都能尽心尽力地尽职尽责。该管理团队的这种奉献精神得到了社员和本村村民的认可,合作社成立第3年(2011年),该合作社理事长当选为该村村支书。

  从理论上说,所谓“乐于奉献”是大户与小户之间“智猪博弈”的结果。所谓“智猪博弈”,是经济学中一个著名的纳什均衡的例子。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是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在两头猪都有智慧的前提下,小猪选择等待“搭便车”,大猪选择按控制按钮。这是因为,双方博弈的结果显示,大猪选择行动、小猪选择等待时,双方的净收益都最大。在该合作社中,对于大户而言,他们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大,因而能够从合作社获得更多的服务,分享到更多的合作剩余,获得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更有动机、也更愿意付出额外成本(时间、精力和资金等)去组织农户之间的合作、领头创办合作社。对于小户来说,组织农户合作、创办合作社的潜在收益较少,不足以弥补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他们没有组织合作社的动机,而选择被动等待,即等待大户创办合作以后再加入其中,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此外,合作社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成员除了可以获得经济收益外,还能获得社会、政治收益。例如,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尊重,获得一定的政治地位(如管理成员当选村干部、理事长经常参加表彰会)。一般地说,一个群体的领头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英雄主义情结,他们会通过行动(组织合作)获得这种情绪的满足。

  (3)有政府支持。该合作社初创时,恰逢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在养殖环节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等),所以,合作社一开始就得到了政府的资金、贷款、保险、防疫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支持,如在猪舍建设方面,全社总计得到了160万元的补贴(补贴主要针对社员发放)。这对于该合作社初创启动、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两年后,他们依法规范办社、大比例“二次返利”的做法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因此获得了一笔50万元的资金支持。他们用这笔资金,为全体社员的猪舍安装上规范标准的门窗,为实行标准化生产、科学化养殖奠定了基础。据介绍,该合作社成立至今,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疫情。

  (4)有合理、适用、简单的管理制度。该合作社采用他们称为“七统一分”的管理模式,“七统”体现的是“服务在社”,其具体内容是,在良种、饲料、防疫、安全监管认证、销售品牌、销售、金融担保等七个方面统一管理并提供服务;“一分”体现的是农户家庭经营,即“生产在家”。在此基础上,该管理团队尽职尽责,经常研究市场动向,努力做好采购,搞好产销对接,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该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设计巧妙且简单易行,令人印象深刻。例如,他们“统一销售”的具体做法是,由合作社事先与批发商达成协议,按品牌、按协议价格销售,但具体操作是,由批发商到社员猪舍直接购买生猪,社员收到生猪销售款后(实际上也就得到了销售环节的“二次返利”),主动向合作社交50元/头的“管理费”,该“管理费”实际上包含两类费用,一是合作社对社员的有偿服务费(例如防疫),二是合作社的公共积累(截止到2013年底,该合作社公共积累累计70多万元)。当然,这样简洁的制度安排,也是合作社通过几年的摸索试验,几经变更后形成的。

  该合作社坚持依法办社原则,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办事公开透明等办社原则,再加上管理团队“乐于奉献”,以及全体社员从合作社得到实惠,所以,该合作社成立至今表现出来的始终是一幅合作、团结、和谐的景象。由于内部利益关系处理得合理、简单、透明,该合作社没有出现“内斗、内耗”现象。在那里,更多地体现出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所赞赏的“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价值取向。

  在上述制度机制条件下,该合作社为社员争取到了较多的经济利益,其合作成效显着。例如,合作社每年为社员减少仔猪购入成本40元/头左右,2010年以来,通过自繁自养,每年为社员节约养殖成本150元/头以上;每年为社员降低饲料成本200元/吨;统一销售为社员提高售价60~100元/头(2010年生猪市场低迷情况下为社员减少亏损130万元,2011年行情转好后,为社员增收224万元);合作社每年为社员支付保险费5~8万元,为社员争取到部分短期贷款;合作社统一防疫,防止发生重大疫情,避免了重大损失;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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