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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2)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摘要:(八)指导帮助不得当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漠不关心和急于求成两种现象。另外,部门之间工作也不配合、不协调,信息不能互通,扶助不能形成合力,监督不能步调一致,形成不了

  (八)指导帮助不得当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漠不关心和急于求成两种现象。另外,部门之间工作也不配合、不协调,信息不能互通,扶助不能形成合力,监督不能步调一致,形成不了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有的搞行政命令,强行推动,层层下达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个数、成员人数、带动农户数、社员增收幅度等不切合实际的指标。严重地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九)资金运作困难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很难发展壮大。常处于举步维艰、勉强支撑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也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管理及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更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综合型农民合作社更大程度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基于上述种种不利因素的存在,致使为数不少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处于勉强维持的被动局面,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而要走出这个由上述诸多制约因素造成的发展困境,彻底改变因各种深层矛盾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被动局面,就必须建立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统一运作、统一管理的新型、综合型农民合作社。

  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有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作用。

  第一、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这一组织制度能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方面。自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来,农民“原子化”趋势明显,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发展多功能性的现代农业,需要符合现代农业经营特征的经营主体,在不改变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形成的经营主体,能有效发挥统一经营的优势,促进农业生产。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生产、流通、加工等多种领域,能增强自身的实力和吸引力,只有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建立与外部经济主体相应的谈判地位,形成可以维护的契约关系。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层面,也能通过提高谈判能力和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民增收,但无法根本改变成员的经营规模,无法影响市场价格,因此带动农民增收的幅度不会太大,增收的时效不会太长。只有进入金融、流通和加工等附加值高、利润率高的领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在利润分配链条上的不利地位,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通过合作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实力和吸引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进行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能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培养新型农民,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力保障。综合型合作社不仅仅致力于农业产业,还将涉足建设、餐饮、甚至工业等第二、第三产业,有效将农民组织起来,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综合型合作社还将对农民(会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良种补贴等各种惠农政策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透明公开,切实减少农民为这些繁琐之事所浪费的时间,有效提高效率。

  四、结论与启示

  发展综合型农民合作社,既有鉴于国外100多年来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发展经验,即:作为现代化发展水平和现代科技含量很高、形成高度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的欧美大农场式的现代农业,大多以专业化农业合作社为主导。而现代化发展水平和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生产经营较为分散、集约化水平还比较低、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亚洲各国(日本、韩国)农业,则以综合型合作社为主的先例。也有鉴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规律的经济学原理。所以,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分散经营方式极为普遍,落后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我国农村,只有发展农民综合型合作社,才会释放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在深层次破解“三农”问题的明智之举

  这种跨区域、跨行业、大规模、综合型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应当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整合最为广泛的社会资源,达成最为合理而有效的资源配置,建立持久、稳定的支农、扶农、助农、强农、富农、惠农的统一战线,形成强大的群体合力和集团优势,使处于分散的、弱势地位的我国农村经济,以联合起来形成的整体优势乃至强势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经济竞争。并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整体利益实现的最大化,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经济安全。我认为,这是彻底改变我国农村依旧普遍存在着的贫穷、落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彻底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和农业、农村积贫积弱落后面貌,全面彻底解决困扰我们已久的“三农”问题,使我国新农村建设真正早日步入健康、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快车道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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