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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四项举措保持农民负担监管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明查暗访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减负工作常态管理。 二是结合村级财务检查,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

  一是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明查暗访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减负工作常态管理。

  二是结合村级财务检查,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打好结合拳,对因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是核准公布2015年度筹资筹劳工价标准,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下发筹资筹劳预算表,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政策;配合财政局指导审核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情况,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备案工作,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实施。

  四是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维权渠道,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农扶农政策新变化、新农村建设筹措资金方式新动态、农村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设新常态,及时发现可能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苗头与现象,有效防止乱收费、乱摊派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