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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三元:土地确权工作今年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切实推进三元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改革,三元区政府日前印发了《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5年起,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区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在原定的中村

  为切实推进三元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改革,三元区政府日前印发了《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5年起,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区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在原定的中村乡张坑村和莘口镇中央溪村2个试点村基础上,2015年做好准备阶段工作;2016年全面实施;2017年总结验收。

  三元区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元区土地确权的工作范围是:全区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和林地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通知》要求,各乡镇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