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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推进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百分百持种子生产许可证”。 凡在建宁县范围内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必须100%依法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在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安排种子生产。 二是“百分查签订规范的种子生产合同”。 基地100%的制种农户必须与种子企业或制种经纪人签订规范的

  一是“百分百持种子生产许可证”。凡在建宁县范围内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必须100%依法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在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安排种子生产。

  二是“百分查签订规范的种子生产合同”。基地100%的制种农户必须与种子企业或制种经纪人签订规范的种子生产合同。

  三是“百分百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年初组织开展制种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登记统计制种面积、制种地点、品种组合、制种经纪人和种子企业,种子基地的100%制种农户必须建立种子生产档案。

  四是“百分百申报制种产地检疫”。凡在建宁县进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100%做到如实向建宁县植保植检站申报种子生产情况,申请产地检疫,发现检疫性病、虫、草害发生或接到建宁县植保植检站疫情预警防控信息,及时组织制种经纪人、农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的种子无检疫性病虫发生。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