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至14日,清流县在龙津河和南岐库区等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现场投放鲢鱼、鳙鱼、鲤鱼、鲫鱼、草鱼等鱼苗共计20万尾,并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禁渔工作。
禁渔期间,清流渔政部门通过省、市、县等信息网站、清流县有线电视台、手机信息平台发布禁渔通告及渔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重点渔区、重点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和水产品交易市场常态化巡查,强化日常监管,打击渔业违法行为。

4月9日至14日,清流县在龙津河和南岐库区等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现场投放鲢鱼、鳙鱼、鲤鱼、鲫鱼、草鱼等鱼苗共计20万尾,并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禁渔工作。
禁渔期间,清流渔政部门通过省、市、县等信息网站、清流县有线电视台、手机信息平台发布禁渔通告及渔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重点渔区、重点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和水产品交易市场常态化巡查,强化日常监管,打击渔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