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早稻生产出现季节性抛荒,今年马屿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政府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地方配套扶持政策,多管齐下鼓励当地农民多种粮食,减少季节性抛荒。
一是加大早稻生产扶持力度。规定凡没有完成镇下达早稻计划种植面积95%的村,经核实取消本年度涉农建设项目;凡新增早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核实后给予村奖励3000元。
二是全力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各村通过中介组织和乡(村)规民约等形式,制定有力措施制止耕地抛荒,帮助做好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工作,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规定对2015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0%以上的村镇政府将给予村奖励2000元;对粮食作物规模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1000元。
三是大力发展旱粮生产。积极引导当地农民种植甘薯、大豆、玉米等旱粮作物,努力做到不撂荒、不闲置,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对凡种植大麦、小麦、玉米、大豆、蚕豆、豌豆、杂豆3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00元;种植番薯、马铃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50元;对新开发旱粮生产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符合旱粮生产要求,给予基地建设补助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