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日前,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垦局和省辽河凌河局等14个部门组成。各市(含绥中县和昌图县,下同)政府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本次涉农资金整治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为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扶贫、海洋渔业、畜牧、农垦、辽河凌河,以及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上述省直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和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