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我区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农牧系统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层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考核管理目标,及时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打击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并得到巩固和提升。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加强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县(市)、重点基地、重点场所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了例行监测制度。试点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拉萨市内各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已设置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站,启动了农产品质量例行快速检测制度。针对畜禽及水产品主要从区外调入的实际,实施了入口检疫、定点屠宰、检疫上市制度。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制度。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抓住产前的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土壤中重金属分布情况,从产地环节提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加强农牧业生产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基层农技人员,指导农牧民群众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督促做好生产记录。强化产后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行基地、企业自检制度,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手段不断增多。全区各级农牧部门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加快“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为抓手,大力推进农牧业标准化进程。截止目前,全区共认定无公害生产基地24家、无公害农产品105个,认证绿色食品35个(有效期内10个)、有机食品23个(有效期内22个),认定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后续监管,在每年组织的专项抽查检验中,合格率均保持在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