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主攻方向,强化改革推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实施五项新策七项改革,全力推进全省农机化发展。
五项新策:
一、聚焦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战略目标。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所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三、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四、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2015—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敞开普惠制补贴,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提高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的管控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制定并明确了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权力寻租。
七项改革:
一、补贴资金与市场挂钩。2015-2017年补贴资金,不再向市县分配补贴金额指标,补贴市县金额数量多少,根据当地市场实际购买情况,据实补贴。全省实施总量控制,动态调节。
二、补贴产品与产品资质挂钩。从2015年开始,不再将支持推广目录与补贴产品挂钩。今后补贴产品只要列入本省补贴品目的、国内生产并获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就可以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补贴。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与企业行为挂钩。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实施补贴操作与主管部门挂钩。从2015年起,经销商不再是补贴操作环节中的必要环节,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避免因委托经销商协助录入购机信息或农民信息,增加经销商话语权,导致经销商左右农民购机,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
五、购置补贴机具与告知据实挂钩。从2015年起,补贴对象不再申请排号购置机具,只要持符合吉林省购机补贴政策要求的凭证,就可据实得到补贴。
六、购置补贴机具与补贴对象利益挂钩。从2015年开始,允许补贴对象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的方式购机,允许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保障补贴对象购机选择实现利益最大化。
七、推进补贴购机纠纷处理与司法法治挂钩。从2015年开始,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引导和推进对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购置纠纷,通过法律方式和渠道解决。
目前全省已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6亿元。各地已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亿元,补贴各类机具2.2万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