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长兴实际,近日,长兴县农业局、财政局通过共同商讨,联合制订出台了《长兴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对2015-2017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意见》还明确县农业部门、(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要求乡镇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