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购买与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日前,明溪县制定并下发了《2015-2017年明溪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方案》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个大类29个小类56个品目机具(可到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fjam.gov.cn查询)。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铭牌。
补贴标准为: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个人原则上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10万元,购买同类型的机具原则上年度内不得超3台(如确需购3台以上同类型的机具,应出具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农机站证明,并经县农机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