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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县多措并举开展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新农网
摘要:景宁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始终抓好五水共治,做好肥药双控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多措并举开展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对2015

  景宁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始终抓好五水共治,做好肥药双控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多措并举开展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对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好补贴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肥药双控、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当地政府及业务信息互联网专栏宣传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县乡农技部门在抓好宣传的同时,还要对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商品有机肥的认识,及时跟踪调查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农民的意见。

  三是多点示范对比。全县建立2015商品有机肥示范与常规施肥法对比点50个以上,认真总结示范点情况,总结肥料使用特点和方法,为扩大推广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出台补助方案。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向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景农发〔2015〕52号文件制发2015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实施方案,推广应用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200元/吨。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的主体。全县补助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4000吨。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需肥用户的登记造册初审、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

  五是加强产品监管。供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肥料销售网络,及时供应商品有机肥到补贴对象,确保肥料质量;供肥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对农民使用项目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在使用肥料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肥害事故时,可以及时向县农业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关执法部门将对企业供应的肥料质量进行抽查。若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是强化监管督查。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强化监管督查,切实做好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严禁供肥企业变相提高商品有机肥供应价格,严禁补贴对象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应人员的责任,在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同时,补贴对象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扶持政策,对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补贴对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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