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促进农村多种经营主体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峰源乡在莲都区农业局的组织带领下,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2015年6月15日止在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和有意向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截至2015年6月15日,峰源乡所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共19家,注册资本495万元。本乡家庭农场主要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闲时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忙时短期雇佣村民帮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农村增收提供了助力。
下一步峰源乡将加强指导,积极动员有意向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将正常运行且基本符合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农户汇总上报区农业局,纳入农业局备案管理,为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