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确保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7月24日下午,针对丽水市莲都区赵淑美未取得登记证违法销售肥料一案、叶文龙未取得登记证违法销售肥料案、陈良敏违法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件和汤再勇违法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等案件,区农业局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开展了集体讨论。
讨论会由区农业局副局长陈雪清主持,区农业局主要领导、局法制科、纪检室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参加。讨论会首先由案件办理人对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态度、配合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案件证据是否充分、处罚倍数是否适宜、当事人能否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研究,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经办人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会上,大家还结合案件及工作实践,对行政强制法和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是否考虑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和关于食品安全的“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