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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首次出台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鼓励规模种粮保障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15-08-06  来源:新农网
摘要:7月16日,海宁市首次出台《2015年海宁市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通过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改变补贴的方式鼓励规模种粮,保障粮食生产,同时明确操作程序规范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一是提高麦稻补贴,新增功能区水稻种植补贴。对种植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规

  7月16日,海宁市首次出台《2015年海宁市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通过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改变补贴的方式鼓励规模种粮,保障粮食生产,同时明确操作程序规范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一是提高麦稻补贴,新增功能区水稻种植补贴。对种植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按麦稻实际复种面积,水稻每亩补贴从50元提高到240元,大小麦每亩补贴从50元提高到60元,同时新增规模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种植补贴,每亩增加补贴100元。二是改变补贴方式,实行“以奖代补”。 对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按实际水稻育插秧面积,每亩奖励80元;对为麦稻复种面积小于20亩的农户(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每亩奖励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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