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户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或驻县各农场审核、县级复核、专家评审和公示后,新建县农业局、财政局对“ 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格和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联合行文,发送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驻县各农场。
2015年获得种粮大户补贴项目资格的有73户,项目补贴控制总额为793.265万元。建设内容:晒谷场面积52855平方米、绿肥种植面积31153亩、工厂化育秧设备最高补贴控制在272万元、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高补贴控制在48.37万元。
截至8月6日,全县已兴建晒谷场面积达22855平方米,预计在9月10日前可完成晒谷场单项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