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牧局在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天台镇凤凰场上饲料经营户马某经营的仔猪浓缩饲料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通过立案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件已查清,当事人马某在饲料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该批饲料,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到案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农牧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经营行为,并拟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仔猪浓缩饲料1件(20千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已于2015年8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件的办理正按行政处罚程序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