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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合作研讨 共同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

发布时间:2015-09-24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组织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会。市、区(县)农牧(林)业局分管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长,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分管局长、食品流通科(股)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

  近日,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组织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会。市、区(县)农牧(林)业局分管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长,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分管局长、食品流通科(股)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陈红同志主持。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市农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分别对修订后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以及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监管内容及范围、法律责任等主要规定进行了解读;参会人员就由于目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撤出市场,导致销售的大多数鲜活禽畜无检疫证明等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积极讨论。

  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张泽忠同志对两部门共同签订的《自贡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作了详细解读。分别对食用农产品范围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监管主体、特殊产品的监管分工以及构建畅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逐一说明。要求各区县不拘于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其他多种方式以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并就上市销售的小畜禽监管工作要求区县食药、农业两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会上,还就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进行了研讨,对市场上农产品抽样监测等工作统一了意见:各市场须尽快建立快检室,开展上市销售农产品的抽样快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抽样种植业产品送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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