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驻村扶贫工作队效果不明
和新村村主任告诉我们,“区上选派了扶贫驻村干部,要求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帮助村民脱贫致富。但因2014年底才刚开始实行驻村扶贫工作,所以这方面还没有看到显着的效果。”
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目的是两个,其一是充分了解和分析贫困户、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在此基础上为贫困户与贫困村的发展出谋划策;其二是通过驻村扶贫干部的社会资本为贫困村和贫困户争取财政资金项目、社会扶贫资金与项目。对于第一个方面的目的,因为选派的驻村扶贫干部都有本职的工作,所以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村庄的扶贫工作中去,在和新村驻村的几名干部,对村庄的基本情况还都不是很了解。
第二,驻村干部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到自己联系村进行帮扶的话,需要依靠驻村干部的关系资源,但这些也都是非常有限的,况且这样争取扶贫资源也会让驻村干部欠下人情,所以一些驻村干部在争取扶贫资源方面并不积极。正如贵州一名驻村干部感慨的那样:“我们给村里拉来的项目多是动用私人关系,找的亲戚朋友,而有时就算是动用了单位关系和所有私人关系也难拉来项目,心有余而力不足。”[12]与此相关,因驻村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其个人职位与社会交往关系不同,驻村干部之间调动扶贫资源的能力差异较大,这可能会造成贫困村之间减贫进程拉大。
三、精准扶贫实践困境的原因阐释
正如我们在第二部分看到的那样,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的一项扶贫政策,其具有美好的初衷,但是在实践中仍然会遭遇种种的困境。通过这些困境,我们能够反思当期扶贫工作或是贫困群体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1、农民参与遭遇社会流动、信息封闭和自利考虑
在精准识别农户的工作中,和新村是要求农民参与建档立卡户识别的,他们通常采用贫富排序法来给各个村民小组的人进行排队,然后依据上级分配的建档立卡户名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名单。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却发现:真正参与过这类识别工作的农户非常少,这或许也是“精准扶贫中出现了突出的对贫困户的排斥现象”。[13]农民没能参与这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原因:多数农户外出打工,在户主外出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就没有人参加该识别活动。
二是确实有部分农户并没有接到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的信息,也就是说精准扶贫的相关信息是被垄断或是封闭了的。在扶贫工作当中,无论是资金还是项目的效果都与目标群体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密切相关。”[14]
最后,一些农户自己也不愿意参与这类工作,让他们参与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问“给钱吗?不给钱,还耽误工夫,那就不去了。”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因为贫困户只是小部分人,且其都是村庄内最弱势的部分,所以即使他们的权利遭受损失也不会主动反对;而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村庄内精英多数都进城或经商或打工,留守者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或是能力,这也让他们远离了村庄公共事件。
2、精准扶贫的内在悖论
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工作者要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措施和手段,但是因致贫原因的差异性也必然会导致扶贫成本的差异,而现实情况则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贫困,在扶贫方面都是给予一定的资金或是项目补助。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政策要求方面的重视个体性和特殊性与扶贫措施中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的存在使得精准扶贫关于一户一策与一村一策的要求变成了难以实行的政策口号。一户一策与一村一策的扶贫理念是很有价值的,但是现实层面看,扶贫工作者难以做到这些,根本没有这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这样的理念只能束之高阁。
精准扶贫的内在悖论之二则是整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在精准扶贫的要求中,扶贫资金是针对贫困户个体设置的,这类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层面的经济行动与项目推动,但事实上,贫困户所在村的基础设施等整体性贫困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所以在调查中,一些扶贫干部希望能够将精准扶贫资源用于基础设施等关涉村庄整体的事务上。过分强调对个体的扶持,实际上会弱化村级组织统筹发展村庄经济的能力,小农经济即使能够获得发展,也会因为道路、水利和技术等整体性问题而无法实现经济价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探索的经验表明:“在资金安排方面,重点探索点面结合、特惠与普惠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15]这样的探索对我们很有启发。
3、维稳工作压倒扶贫工作
在现有的地方治理格局中,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要重于扶贫工作,维稳工作考核中的一票否决制导致地方干部对农民的上访行为很是忌惮。为了安抚上访者,一些扶贫资源就成为了治理上访事件的“良药”。正如在上文当中我们提及的那样,建档立卡工作,没有见到钱的时候,大家都不关心,一旦是涉及到钱的时候,大家都会来争来抢。为了给地方干部施压,一些农民就会开始上访行动。
扶贫工作尽管也很重要,也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但是其并没有所谓的一票否决制。通过上访争取扶贫资源,在本文调查的村庄中并不稀奇,这样的上访不但扰乱了扶贫资源的正常配置秩序,同时也扭曲了扶贫资源的外在形象。[16]提起扶贫工作,一些村民会说:“我们没有本事的,也没有人扶持;有人会哭会闹的,这样的人就有人扶持,这是什么扶贫啊,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啊。”
不仅是扶贫资源会变成治理上访的资源,其他的一些资源,如低保等资源也同样会变成治理上访的资源。因此,精准扶贫实践困境的出现是与当前乡村治理状况紧密联系的,当基层干部无法有效应对上访行动时,他们只要拿资源换安定。正如研究者强调的那样,“如果将扶贫资源视为不劳而获的福利,则既可能助长等、靠、要的传统观念,产生高福利养懒的变异行为,又有可能发生权利寻租、资金滥用等腐败现象。”[17]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上访者正在助长这种不良现象的发展。
4、精准扶贫面临结构性贫困的挑战
结构主义是贫困研究的传统之一,其认为“社会结构不平等与制度排斥性是贫困生产的动因,强调公民权利建设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完善。”[18]在调查我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村干部、乡镇干部和县里干部说,扶贫资源还是应该扶持有能力、有愿望的大户,这样可以提高扶贫资源的实际效果。
这样的话很有道理,但是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在长期的过程中,村庄内的人口已经有了结构性的分化,这种分化就产生了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不光是存在于经济层面的,更是健康、知识、思维和能力层面的。如果我们以村庄为观察背景的话,我们会发现:贫困户在全村农户的经济结构中是不利,他们生产资料匮乏,家庭劳动力不足,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从知识结构上看,贫困户没有培养出受过较高教育的家庭成员,他们的知识积累与社会资本非常有限;从政治结构上看,多数贫困户不是党员,不是村民代表,更不是村干部,他们没有公共话语,也缺乏参政议政的权利意识。
也就是说,贫困人口在经济结构、知识结构和政治结构上都处于不利的状态,所以仅仅通过给予一定的资金是很难将他们从贫困的深渊中拉出来的。因此,精准扶贫不应该仅仅是经济层面的帮扶,而且要由教育、技能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帮扶。
5、驻村扶贫干部“身在村庄心在机关”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成员都是来自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只是被临时抽调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按照宁夏当地的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队长要驻村扶贫2年,而队员驻村扶贫1年可以轮换。扶贫工作并非能够立竿见影,因此要求驻村扶贫在短时间里做出工作成绩并不容易。
此外,按要求驻村扶贫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贫困村与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外,但现实中他们很难置身于本职工作之外,所以同时处理两个方面的工作,对扶贫干部本身也是一种身体和精力的考验。因为扶贫工作的暂时性,很多驻村扶贫干部仍是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原来的工作职能下,驻村扶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冷落了,这也就出了驻村扶贫干部“身在村庄心在机关”的现象。
从目前开展的一些工作看,驻村扶贫干部主要是配合村里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扶贫工作任务,如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识别等,他们还并没有开展独立的扶贫调研与扶贫项目规划。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驻村干部才刚开始驻村扶贫工作,不过1年的时间也很快就会过去,如果不能合理利用时间,驻村扶贫干部也很难帮助农村脱贫发展。
此外,驻村扶贫干部的考核、激励等制度还都比较模糊,这也不利于驻村干部积极性的发挥。因此范小建建议:“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把扶贫资金的分配、奖励和考核相结合,实行正面激励,谁做得好就奖励谁。”[19]这不失为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
6、扶贫资金筹集渠道仍然单一
从当前精准扶贫所用资金的主要来源看,财政资金仍占其主体。不少扶贫资金是需要地方政府进行配套的,但是对于真正贫困的地区来说,其地方财政无力负担这些配套的扶贫资金,因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要求配套的扶贫资金因地方财政拮据而无法落实。和新村还算是幸运的,因为银川市财政每年还拿出5000万的资金用于移民收入的提高。[20]
在提倡社会大扶贫的格局下,我们不仅要加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同时也应该让更多的社会资源转化为扶贫资源,但是受扶贫资金管理及其效率问题的影响,社会扶贫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构成看,扶贫部门是相对弱势的部门,其所提倡的整合其他涉农资金以用于扶贫重点项目的行动往往只能停留在文字层面。这也是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方面的尴尬。
除了扶贫专项资金外,贫困村和贫困户对各类金融组织的服务和产品也有较大的需求,但因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弱势与边缘地位,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程度信贷违约的风险,这也就导致农村资金的外向流动更加剧烈,扶贫资金的付费筹集也面临极大困境。即使是扶贫贴息贷款这样的扶贫资金,也往往青睐那些经济基础好、发展能力强的农户,贫困人口的贷款行为往往被视为是“危险”举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