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及《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地,转化为促进盘锦和谐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规范畜禽养殖,市畜牧局近期特制定了《盘锦市加强生态建设 规范畜禽养殖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了全市规范庭院养殖的总体要求和“十三五”工作目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规范畜禽养殖,提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能力,打造一批“生态良好、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管理到位、宜居宜业”的示范村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十三五”工作目标:规范村民传统庭院养殖,逐步退出庭院;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到2016年末,实现禁养区内示范村的庭院养殖全部退出;适养区内养殖项目只减不增;到“十三五”末期,实现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健全,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行动计划》还明确了“十三五”重点工作任务:以规范庭院养殖为重点,以畜禽粪污治理为抓手,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支持,使全域内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变废为宝。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施规范庭院养殖工程。到2016年末,禁养区内示范村的庭院养殖全部退出。由县、区(经济区)乡政府牵头,环保、畜牧、妇联部门配合。二是做好商品化畜禽养殖户迁移工作。各镇、村要统筹规划,在村外划定集中饲养区域,统一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引导商品化养殖户入区饲养。规划区域要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三是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体系建设工程。首先做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畜禽养殖数量,建设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满足环境保护需要。其次建立健全镇、村畜禽粪污处理体系。各镇、村应安排专人负责畜禽粪便统一处理工作,实行“户暂存、村收集、镇处理”。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畜禽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切实发挥实效。严禁粪污直接排放至院外,确保道路旁、庭院外干净整洁,无畜禽粪污随意排放。四是实现适养区内养殖总量只减不增。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家庭逐步退出一家一户零散养殖。规划区域要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为确保该《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建立加强生态建设行动计划跟踪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配合部门为成员的示范村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跟踪服务和调度通报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切实组织抓好规范畜禽养殖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畜禽养殖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各县、区及经济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精神,统筹规划,通盘考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避免由于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畜产品供给,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认真参照禁养区划定指南,避免划定区域不当,造成大量养殖场、户需要关停或搬迁及本级政府财力难以承受等问题。二是确保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在划定禁养区的基础上,农牧部门应对区域内的养殖情况做好深入调查,以便为县、区政府组织评估、进行补偿,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真实、可靠依据。各县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稳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公开透明,抓实抓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托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规范庭院养殖及畜禽粪污治理的方式举措,并纳入村规民约,以实现村民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管理。
(五)加大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规范畜禽养殖等工作的宣传报道,为规范畜禽养殖及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养殖户逐步转变传统养殖观念,向种植果树、花卉等经济作物方向转移,实现农民增收不减少、生态环境有提高的发展目标。
(六)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政府督察。各县区政府要将规范畜禽养殖及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村绩效考核范围。强化政府督察力度,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
(七)多措并举,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广更为环保、有效的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及污水多级沉淀池、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罐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种养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设沼气、有机肥加工等设施,多渠道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畜牧、环保、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起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