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本级食品安全监测任务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5]26号)要求,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我县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开展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种植业产品12批次,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历年来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为主,重点抽查2014年度生态精品农产品。
抽样工作由质监科(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协同完成。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样品随机抽取、现场打浆封样,一式三份;样品抽样、运输过程须采取低温保存等措施,备样必须超低温保存并告知当事人。抽样完成后样品已集中送丽水蓝城公司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