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2015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611号)文件要求。12月28日,县农业局在普安镇专门约谈了5家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农业局副局长李明生参加了约谈。副局长李明生、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壮山对5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认真而严肃谈话,并提出要求:
一是要清楚明白全县打击违法经营农资行为的决心,要时刻做到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推广。
二是经营单位要转变观念,加强农业投入品进货质量把关,增强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农资经营单位要认真对待抽检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追踪,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
四是责令5家农资经营单位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下架,积极配合执法大队说明产品的来源、去向及案件查处。
五是要求各农资经营单位要诚信经营、引以为戒、限时整改。
六是执法大队要加强涉嫌单位经营行为的追踪监管,加强对涉嫌产品的质量追踪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