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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县“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2-15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强化法人治理。全县各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管服务职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强化法人治理。全县各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管服务职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确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农村集体“三资”的法人主体,目前全县已构建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共建立董事会345 个、监事会345个。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管理规矩。县级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庆元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庆元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经费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了工程招投标、招待费、差旅费、干部工资、支出报销入账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还着力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实施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万村审计”活动,对村级集体“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来信来访多”的村实行重点审计。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农村集体每笔财务收支账目和其他“三资”事项,在报账前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实施乡镇(街道) “村级财务会计、出纳双代理制”,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手续不完备或未审核盖章的收支凭证予以退回,不入账,不付款。建立责任追究制,制定《庆元县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界定党员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四是用好网管平台,提高监管时效。全县投入100多万元建立起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了县乡两级农村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使我县农村集体“三资”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财务公开由书面定期公开向开放式即时公开转变,提升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同时,创新监督手段,运用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财务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到2015年底,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总量为:村级集体总资产达4.90亿元,社均142万元,其中村级集体货币资金达到0.99亿元,社均2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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