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粮食政策的调整方向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短期策略与长期战略、国内生产与国外供给、政府干预与市场配置、农民增收与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调整完善粮食购销政策要明确粮食安全的战略稳定与战术调整之间的区别。既要瞻前,不能冲击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和打击农民种粮积极性;又要顾后,顺势而为地化解库存攀升、财政压力加大的现实矛盾,做好国际市场变化的应对准备,秉持“坚守战略、稳中有变、激活市场”的原则,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的基本要求,从改进粮食收购政策、拓展市场空间、加强主体培育、提升转化水平等方面综合施策、稳步调整,促进我国粮食产销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基点不能动摇
我国是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必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的决定的,坚持新时期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即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这一战略符合我国国情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对稳定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性作用,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要看到,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这条防线决不能失守。在当前形势下,要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让最低收购价托住农民种粮成本的底,保证农户的基本收益,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二)探索完善“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
将保农民收入的政策功能从当前“价补合一”的政策中剥离开来,探索“价补分离”的方式,即发挥市场供求在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在市场之外给予农民合理的补贴。特别是对于当前产需、存储矛盾比较突出的玉米,要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国家按照“生产成本+基本收益”的原则,在实现设定收储价的同时,利用现有补贴制度调整的契机,合理提高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额度。同时,在市场粮食价格过高时,政府则可以对低收入消费群体给予消费补贴;在市场粮价过低时,执行“托底价”收购预案,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让价格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客观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三)积极应对当前“去库存”难题
当前玉米库存高企,如何有效化解库存压力已成为较为紧迫的现实难题。而稻谷面临的高库存问题也将接踵而至,需要及早谋划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方案。“高库存”的产生既与粮食流通政策有关,也与农民、企业储粮方式的改变有关。从长远看,要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积极有效推动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当前应急性“去库存”思路来看,一是化整为零。对于超期储存粮部分可以通过与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相挂钩定向销售给粮食深加工企业,同步推进粮食储加一体化改革,对积极参与的相关企业给予优先储粮和销售资格。二是整体转化。将储存粮食转化为储存燃料乙醇,在当前油价偏低的情况下,可采取企业代储乙醇的办法将超期存粮挂账销售给乙醇加工企业,以缓解仓容库存压力。
(四)着手重点改革粮食收储制度
粮食收储制度是粮食产销制度的核心,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保护、国内粮食产业发展、收储主体构成、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等一系列粮食利益攸关方,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在现在的粮食收储政策设计中,粮权归国家,企业要盈余,粮食收储主体的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混淆不清。下一步,要“政策的归政策,市场的归市场”,按照“有限目标、优化结构、多元参与”的思路,进一步健全粮食储备政策。将粮食中央战略储备、市场调控储备和商品贸易粮的管理机制相互剥离,合理划分战略储备、调节储备和商业周转储备之间的责任。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企业参与粮食储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粮食市场特点的社会化粮食储备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和流通,以分散储备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强化粮食市场的分级机制建设,以有效引导提高我国粮食产品的质量。
(五)对重点农产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口调控
下一步的国内粮食总量调节要有全球视野,树立大食物安全意识。在国内生产、国外进口和库存的关系上,要注重保持总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加强对粮食的进出口统一管控制度建设。同时,鉴于大麦、高粱、玉米酒糟粕(DDGS)和木薯对国内饲料用粮产生了较强的替代作用,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采取贸易救济、进口许可、技术标准,以及反倾销等非关税手段有效调节相关农产品进口,避免大量进口过度冲击国内生产和打压市场价格,以缓解粮食国内外市场价格倒挂的矛盾,减少对国内粮食市场的负面影响。在调控手段运用上,要增加调控措施的透明度,更多地通过发布生产、进口、库存、消费等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六)加快发展我国粮食信息引导权
我国是粮食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应拥有与之相称的价格形成和交易机构,可以考虑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粮食交易中心,设立相应的中国粮食指数。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利于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稳定市场,掌握保障粮食供给的国际主动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的农产品期现货市场和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具备了发展成为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基础条件,应充分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国际影响力,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实施步伐。
(七)对粮食产销制度进行一揽子改革方案设计
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农民稳定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抓紧研究实施粮食产销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增强扶持政策的配套性和协调性,构建粮食政策综合改革的框架。特别是要将财政补贴、金融服务、市场购销、加工转化、库存储备、进出口调节、价格形成机制、消费导向等一系列体制机制进行统筹考虑,综合施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