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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兽药企业十项承诺 助力畜禽养殖安全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承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经营企业是经营的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是承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经营企业是经营的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前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经营条件;

  三是承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自觉遵守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四是承诺采购合格产品,确认产品供给方资质合格,采购前签订供销合同、质量保证书,采购时坚持索票索证制度;

  五是承诺销售合格产品,采购的每批兽药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和用于销售,坚决杜绝有毒、有害、假、劣、伪兽药产品流入使用环节,兽药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坚决不入库、不销售;

  六是承诺凭兽医处方签销售兽用处方药;

  七是承诺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各类台帐、表格记录,台账、票证保存两年以上;

  八是承诺加强职业技能学习,自觉学习并掌握兽药法规、质量安全等知识,按规定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九是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做好质量安全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十是承诺承担违法违规责任,凡发生兽药产品质量事故,经营企业承担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决不推诿和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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